军委
戌江
中央军委的这封电报是针对林彪等人此前给军委的电报而发的。1948年10月31日14时30分林彪和罗荣桓给中央和军委发电报。电报说:沈阳、锦州收复后,准备从北满14个、热河4个共18个独立师中,以13个师编入各纵队,因十一纵人数太不充实和有1个师战力不强,所以以2个独立师编入十一纵队,使每个纵队都辖4个步兵师。这样既便于战场上的使用,又能减去大批直属机关。其余5个独立师,以1个独立师编入铁道纵队,按原计划编成3万人;以两个独立师留营口、锦州一带担任防务;以1个独立师留热河地区活动;另1个独立师王家善部继续改造。此外,以原东北警卫团及总直属机关及各军区的一部分卫戍部队编成1个警卫师,由东北局、东北军区直属使用。
显然,从电报中看出,林彪和罗荣桓对部队编制问题的考虑是提前了,尽管他们还没有考虑到使用军这个番号概念。
东北野战军根据中央军委电报精神和《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重新整理了新的改编方案,上报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7日,中央军委电复东北野战军:“同意按照全军统一规定,更改番号。东北野战军第一至第十二纵队,依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至四十九军;第一师至第三十六师,依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一一二师至第一四七师。每个军另辖一个独立师……”
东北野战军经中央军委批准,以东北军分委主席林彪和副主席罗荣桓的名义,下达了东北野战军纵队改称军并授予番号的命令。命令中说:“(一)为适应战略任务,更进一步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的要求,东北野战军所辖十二个纵队,统一改称为军,并批准每军下辖四个师。军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师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师’,团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团’,自三十八军起至四十九军,编入各军之各独立师自一百五十一师起。兹将原番号及改称之新番号列表公布如下:(略)。(二)原纵队的首长,改称为军长、政治委员,以下均同。(三)各纵应以师为单位,召开隆重的大会,正式宣布新番号及其意义。”
自东北野战军所属部队使用军番号后,其他野战军所属部队也经中央军委批准陆续开始使用军番号。1948年12月至1949年1月,华北军区依次将一兵团第八纵队、第十三纵队、第十五纵队、第三纵队、第四纵队,二兵团第八纵队、第一纵队、第二纵队、第六纵队、第七纵队、第十四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至七十军。1949年1月,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所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纵队,依次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军。1949年2月,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所辖第二、第三、第六纵队改称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军,第四纵队改称第十三、第十四军,第九纵队改称第十五军,第一纵队及豫皖部队一部、第十一纵队及冀鲁豫部队、二十旅及豫皖苏部队一部,依次改称为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军。1949年2月,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所辖第一至第十三纵队(没有第五纵队番号),依次改称第二十至第三十一军。1949年3月7日,东北野战军发出通报:“顷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月十五日命令: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我东北野战军自三月十一日起开始使用新番号。今后东总改称四野总(本军范围内称野总,本军范围外称四野总),第四野战军司令部称四野司(野司),政治部简称四野政(野政),后勤部简称四野后(野后)。”至此,全军统一番号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