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位发放月饼也要征税的报道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而南京地税局则表示,“月饼税”已征收多年。
月饼,从性质上来说,和其他单位所发的福利品一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月饼税的征收是合法的,也是法律所支持和明文规定的。
但是,月饼税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和民众的强烈反弹,却引人深思。月饼,既是一种物品、一种福利,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关心;但月饼又不仅仅是一种物品,更是一种象征,是家庭团圆的象征,是社会温馨的体现,是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继承。月饼不仅仅具有实用价值,还具有情感和社会、历史、文化等多层意义。对于月饼征税,从月饼的使用价值上来说,是必须和合法的。但是,征税却将月饼的物质性无限扩大和极端放大,将月饼的多层意义简化为一种商品价值,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集中体现,是对文明社会和现代人情感需求的漠视,令人堪忧。
因此,民众反对月饼税,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的税收过多过繁,更是对物质主义不断侵入情感领域的担忧和不满。(王钦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