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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100亿建保障房”应成执政常识

发布时间:2011-09-11 07:0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房是哈尔滨“十二五”规划设立的三大刚性指标之一。为此,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定下规矩:一是不准改变保障房的性质,必须是政府直接干;二是绝不允许造假,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三是政府准备赔100个亿。(9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三条规矩,条条振聋发聩、切中要害,其中“赔100个亿”的表态更凸显了哈尔滨市力推保障房建设的决心和魄力。在一些地方政府纠结于土地财政的得失、舍不得拿出大笔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哈尔滨市政府的态度实属难能可贵。

“赔100亿建保障房”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建保障房可能没有收益,甚至赔钱。眼下,保障房利润率低是公认的客观事实,对于土地出让金占财税收入大头的地方政府而言,拿出一块地建保障房,可能就意味着几十亿的潜在效益打了水漂;再者,许多城市在经历过前期的大拆大建后,“挣钱的、好拆的开发商都已经拆完了,剩下的都是骨头了”,如一些棚户区因为建设密度太大,拆完后已经不能再建房子,只能用来恢复绿地或建设公益设施。

二是宁可赔钱,保障房也得建。开发商可以“挑肥拣瘦”,但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没有资格推卸责任。早在2000多年前,孟子就提出“居者有其屋”。如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各级政府最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任务之一,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正如盖如垠所言,“困难群体的房子,靠市场永远解决不了,必须政府解决,而且是赔钱解决,这是政府的责任,不要推给别人。”

当然,赔100亿元,准确地讲是政府“让利于民”,牺牲在土地运作中的利益,把它补贴给老百姓。一方面,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用富人商品房带来的高税收补贴穷人的保障房,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具体体现;同时,“赔100亿”不是拍脑门的一时冲动,而是可以通过资源潜力的平衡予以消化,体现了政府统筹协调的决策智慧。实际上,哈尔滨市的账算的很清,棚户区改造进行综合性房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销售收益就可以平衡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政策房之中。同时,通过政府成立的公司平台进行融资,适度规模地利用银行贷款,以及利用公积金贷款,也能缓解资金压力。

目前,哈尔滨市保障房建设的整体开工率已经达到了92%,同期全国的平均开工率为72%。而且,这些保障房很大一部分就建在哈尔滨最好的地段,环境、配套、采光、交通便利、宜居等方面几乎与商品房无异。

“一枝独秀不是春”。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需要全国一盘棋,齐头并进。因此,如何让“赔100亿建保障房”成为地方政府的执政常识,以制度的规范使其内化为政府的信念,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重点。

(作者:张遇哲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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