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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街道办”是个啥趋势

发布时间:2011-09-07 08: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

 “撤销街道办”确实应该是“一个趋势”。一方面,从政府自身改革的角度看,这是减少行政层级,避免机构臃肿、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自身活力的角度看,“撤销街道办”显然也是确保“居委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真正回归“民间”、“自治”本位,最大程度释放其应有的自治能力的必要动作。

 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原本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现实中,囿于种种局限,如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等因素,居委会这类群众自治组织事实上已逐渐蜕变异化为一种严重行政化的官方组织——无论是居委会的组织功能设置,还是人事安排、考核评价,实际上都是由上级部门包办决定的。

 研究显示,在居委会拥有的近百项职能当中,如城管爱卫、计划生育等,由政府机构指派的行政任务占80%以上。这意味着,完成政府指派的行政工作实际上成了居委会的主业,而真正“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这类居委会本职反倒成了似有若无的“副业”。这诚如王金华指出的,“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撤销街道办”的“趋势”,并不仅是表面裁撤一级行政组织的“趋势”。其更深一层的含义实际是,不断推进政府自身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由“全能”走向“有限”,由“管制”走向“服务”)的一个尝试。同时也是,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推动社会强化自我管理职能的有效步骤。一言以蔽之,撤销街道办,其实就是不断规范和制约政府权力、保障和张扬公民权利,也即深化文明社会法治秩序的一个趋势。(张贵峰)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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