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消费权益不能被牙膏潜行规“潜”了

发布时间:2011-09-05 15:51  来源:千龙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美国环境保护署正在评估三氯生的安全性,于是微博上一条关于“牙膏中的三氯生可能会致癌”的消息不胫而走,其中高露洁全效和佳洁士部分牙膏均被指含有三氯生。昨天下午,记者走访南京新街口地区一家大型超市,发现牙膏、洗发水、沐浴露等产品的成分中都未标有含三氯生。(9月4日《重庆晨报》)

 虽然不能确定三氯生的具体危害,但一些专家都建议要慎用,从中就可看出这种物质必然存在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从消费者的知情权来说,这种物质必须明晰呈现在公众眼前,就如同火锅中的一些添加剂必须公之于众一样。可如今,许多厂商在生产过程中都会在牙膏中添加三氯生,却不见清晰标注,明显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来看一些厂家的说法:三氯生用在牙膏中一般作为防腐剂使用,“大家都在用,这是行业里通用的规则,我们一直用的是三氯生。”厂家都在用的“行业通用规则”,一般消费者却根本不了解。若不是出现美国相关部门正在评估三氯生安全性的新闻,如果不是微博上“牙膏中的三氯生可能会致癌”的消息被人围观,想必媒体也不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上,而公众更不可能知道这个隐患。

 极具讽刺的一个现状,对于一些产品成分安全与否的争论,消费者往往通过媒体报道才了解;而媒体关注这些争论的前提是,大陆以外的一些研究机构或监管机构发现产品问题或者质疑产品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比如,几个月前瑞典研究机构称,雀巢等知名品牌婴儿食品含有重金属砷,少量砷亦会增加患癌风险;再如,台湾检测出可口可乐防腐剂超标,可口可乐回应称原液拿错了,那是打算在大陆出售的。如此回应令人唏嘘不已。

 同样的物质,在中国是安全的,在国外就会成为威胁人体健康的隐患;某物质的对人体健康的困惑,提出的质疑声总在大陆以外,我们总是跟在别人屁股后,为何会有这般大的差别?自然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付之阙如和监管者要么不负责,对所要监管的产品睁只眼闭只眼,只负责盖戳放行,却不拦截仔细检查;要么机械化的监管,对于国外机构的检测结果嗤之以鼻,认为只要自己的法律条文上没记载,即便问题在严重也可以放行。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各方对这些问题的轻视,这既包括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轻视,也包括生产厂家的轻视,还有监管者的放纵。这是一种普遍的心态,作为消费者,买商品几乎不看商品说明书,最多看看怎么用,对那些注意事项、成分标注一概不闻。而一些商家也是,对说明书上的标注能简化就简化,一些规则早已在行业内通用,却也嫌麻烦懒得标注。可是,行业的规则消费者又不熟悉。而一些监管者也是如此,虽然法律要求一些产品的成分必须标示清楚,但对标注是否完全并不严格审查。

 许多人认为,一件产品重要的是质量,而对于产品说明轻而视之,对产品标注毫不关心,可问题就在于正是这些说明和标注当中,才让隐含对公众权益的尊重。这种轻视容忍,让我们的权益总跟不上脚步。(戈海)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