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道 绘
新婚姻法一出台,税务局坐不住了。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要征税!据悉,目前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yi依稀(钱报网网友):人家为了应对新婚姻法,保障财产共有,协商好了双方自愿给婚前购置的房产加个名字,不需要劳驾你税务局做什么。房子并没有出售,他们也没有收入进账,GDP也没有增加,你凭什么向他们征税呢。你征得是哪门子税,你依据的是什么?“赠与税”吗?夫妻之间也有赠与一说啊!那么,今天丈夫给妻子买了一辆小轿车,明天妻子给丈夫买了一套衣服,也要上税吗?不可思议。
无风日子(钱报网网友):不管合不合理,但只要是有进账的事,许多部门是乐意走在前面的。公众当然是没有能力在法律的缝隙中纠缠,所以只能寄希望于税务总局,对该收不该收,怎么收,尽快地出台相关的规范化标准,这样,大家即使交了钱,也得交个明白。
鹤东云泽(钱报网网友):严重支持:理由有二,其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房产归属个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那些入股式婚姻或者骗房骗财式婚姻,既然有些人怀着“戚戚之心”要加个名字上去,“以防后患”,那么好了,课税没商量,敲打敲打你的庸俗势利外带跟法条斗智慧之心,让你踏踏实实过日子,实不为过!
其二,真要交这份税的人并不会很多,因为大多数人还是相信爱情不是钱能买来的。既然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根本不可能受损,极少数人的算计反而会被“反算计”,就别跟着瞎拍板砖了。当然,顺便要提醒一句,国税部门得对其他偷税漏税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别老是忙着创造新名词和新渠道,而丢了为国为民征税入库的大西瓜。
hxl1964(钱报网网友):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新婚姻法解释前早已有之,以前为何形同虚设?新婚姻法解释一出台税务部门马上就婚前房加名征3%税?并言之凿凿搬出契税暂行条理以证征税有据有理。既如此,是否先用砖拍一下税务部门,婚前房加名征税有理,过往却行同虚设让税收流失,是否应该先问责税务部门?
凌心园主(钱报网网友):关于这个事件有几点想法:首先,税务部门如果是依法办事,那从法理上讲没有错,但如何征,征收的法律依据为何,税务总局应该尽快给出一个公开的回复,不能一问三不知。如果政策还没有确定,那么就不能仅仅根据领导的一个电话就做出收税的决定。其次,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赠与税,唯独对于房产设置这一税种是否合理,赠与税的目的主要是避免财富过度集中,但如果房产赠与税所影响到的都是社会的普通阶层,那是否与初衷背离?何况,夫妻之间的这种财产转移,能否算是赠与税的收税范围在法律上也值得推敲。最后,即使在法理上收税没有问题,但这次事件没有任何的政策缓冲期,于情理上说不通。能否像一些事业单位改革那样,“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婚姻法新解释出台以后结婚的夫妻,房屋加名应进行收税,而之前的按婚姻法解释之前的方式另作考虑,做到人性化处理。
xiaozhendeo(钱报网网友):妄图收费,何患无辞。不过这税出来得也太快了吧?去政府盖个章、签个名,没有十天半个月都搞不定,没想到收税倒是挺积极的。交了税当然理应享受服务吧,不过眼巴巴地主动送钱,也不见得有什么服务提供。税收了那么多,从来都没有肥了纳税人的口袋。
耳东每(本报特约评论员):自从上个世纪末福利分房时代结束、房产商品化的时代开始之后,房产作为财富的象征成为了不少婚姻的重要元素,而且不得不承认,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社会观念的多元化发展,对于财富的要求也成为了婚姻中的一个现实考量。中国人对于不动产的观念,在一度淡漠下来之后再次被激发。在这样的局面下,房子和婚姻的关系显得尤其微妙。由于离婚率的提高,婚姻成为了一项具有风险意识的特殊合作,婚姻也较以往更显得脆弱。
老话说,“宁拆千座庙、不毁一桩婚”,有关方面应该深思这个可能性不小的风险。任何针对某个领域的政策的推出,着实应该考虑到有可能带来的反应——这种反应有可能会付出相当的道德成本或许稳定成本,就长期来看,这样的政策是得不偿失的。(主持 董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