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制定新规则,从源头遏制日期“变戏法”
进超市购买食品,人们最在乎包装袋上的保质期,但鲜为人知的是,包括许多名牌食品在内,保质期等信息都能用简单手段涂改,“永不过期”。记者近期在北京、湖南追踪发现,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机械、有毒化学药剂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质期如同“变戏法”,真假难辨。(8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原先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印刷日期周围是否“留有墨迹且色泽发乌发暗”等方法,来辨别生产日期的真伪。可是,随着涂改手段“升级换代”,这些陈旧的辨识技巧全面失灵。这意味着,食品保质期“失真”,已成又一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令人忧虑的是,“食品永不过期”,不仅成为一些商家经营秘籍,也日渐成为行业潜规则,并逐渐演变为食品安全的毒瘤,不断侵害着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健康安全。鉴于泛滥的保质期“失真”现象,我觉得有必要与打蛇一样,掐住“食品永不过期”的“七寸”,做到稳、准、狠,从而让消费者尽早吃上放心食品。
实际上,现行法律对食品过期已制定出相应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可是,这些类似挠痒痒的处罚,难以对商家和企业起到惩戒作用。而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销售了过期食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因此,有必要修改现行法律,大幅度提高处罚上限,让违规者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成本。
我国法律对过期食品的去向,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也是导致商家在保质期“做手脚”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有多部法律对过期食品进行了规范,但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规定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等具体条款。
我们不妨看看邻国日本。日本每年处理大约2000万吨剩余食品,大约5倍于2007年援助全球贫困人口的粮食数量。这些过期食品大多来自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的商店或餐厅,必须当天售完,否则只能抛弃处理。抛弃过期食物,让许多日本民众都很不满,而使用填埋等方式,不仅浪费还会产生温室气体,损害环境。现在,日本有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据统计,过期食品的70%能够得到回收利用。
显然,我国也应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非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作为过期食品回收的龙头企业,从而尽快让过期食品有理想的归属。除此之外,学习美国在食品包装搞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等四个日期;还要对食品包装印刷技术和内容制定新规则,从源头遏制日期“变戏法”。(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