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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男女感受不一样

发布时间:2011-08-21 09:18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解释引发了广泛热议。不少女性网上发文,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与沮丧。然而,两天不到,风向就发生了逆转,说新解释公平合理的言论很快就占了上风,国内某知名网站,就大张旗鼓地推出了一个“婚姻法新规没错,别替女人瞎操心”的新闻专题,试图论证新解释不偏不倚。

 从夫居是我国基本的婚居模式,而这种婚居模式短时间很难改变(既有观念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婚居模式不做调整,女性的担忧随时都可能变成现实。当然,对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子可能需要半生的积蓄,如果女性通过离婚轻易地能将房产划走一半,对男性亦不公平。但,保护女性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如何避免让离婚的女性流落街头也是法律必须考虑的事情之一。我想说的是,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能否把结婚年限、离婚原因以及将来谁更容易获得房产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时房产归首付一方”的规定,该网站则算了一笔账:在不考虑利息的情况下,一套房子首付20万,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相当于男方支付了60万,女方支付了40万,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房产现价值20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40%,即80万。结论是:“女方并没有任何损失”。

 这个计算方式最大的漏洞是,女性分得的80万元,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缩水,而男方的房产蕴藏着巨大的增值空间。女性有没有损失?我想,就算傻子都能看得明白。

 该网站的文章同时说,如果仍要坚持“男方必须买房(才能结婚)”,那只能说女方自愿安于弱者的地位。现实中,男人们对于女人“必须有房才能结婚”的观念亦颇有微词,说现在的女性过于“拜金”,是在与房子而不是在和男人结婚。婚姻的基础当然应该建立在感情上,但我要说的是,在目前的情况下,物质亦是女性必须考量的条件之一,就像男性注重女性的容貌一样。如果男人非要在这个问题上较真,我只能说:女性生儿育女的价值抵得上百套房产。

 事实上,男人们想方设法论证婚姻法新解释公平合理,恰恰说明这些规定符合男性的利益,与保护女性的原则背道而驰。貌似中立的法律解释条文,男女感受截然不同,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高富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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