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的一起矿难后,媒体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被就地免职,记者调查发现,其过去一年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正式公务活动,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上述新闻中的这位副县长,就地免职后不仅一直就地任职还升了官,令人无语。由此,折射出的是并非孤例的“面子问责”现象——所谓的事故问责,不过是搪塞舆论的挡箭牌。有的只要风声一过,问责官员就会以各种形式“复出”;而有的,甚至干脆原地不动保持不变,一如这起个例。
当行政问责成了可以拿出来揉捏的橡皮泥,也就没有人将之当回事了。或许正因如此,被“就地免职”后的副县长在此后一年多里,仍然以“副县长”的身份出现在泌阳县的众多官方活动中。从上到下,既然王副县长的被免职不过是停留在“口头上”,一切照旧,谁还敢拿副县长不当干部?被忽悠的只是舆论而已。而问题的关键也恰恰正在这里:就地免职的官员何以能就地任职这么久?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在被免职的一年多当中,这位副县长公开出现的频率还是非常密集的。甲处召开会议,乙处出席活动,某日观看演出,某日视察工作……工作如此繁忙,不断在媒体信息平台上抛头露面,怎么一片沉默,怎么长期没人举报?是当地群众缺乏应有的监督意识,还是另有因素?另一方面,在职干部每年都要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年终干部考核,让人无法理解,这位被公开免职的副县长是如何通过组织部门的审查和考核评定的?
泌阳县委宣传部官员对记者称,由于处分“还没有到期”,因此虽然王新科担任了政法委书记,却没有依照惯例进入县委常委会。对于其间各种报道中王新科的“副县长”身份,这位官员还表示,“人说话是随便说嘛,我们工作人员都知道他被处分了。”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就地免职异化成了就地任职,被忽悠的只是舆论而已。(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