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艳照官员”真是“受害者”?

发布时间:2011-08-13 07:41  来源:西安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这无疑是一起扑朔迷离、跌宕起伏的案件:在“官员艳照”网上曝光之初,自称昆明发改委官员者请求删帖,接着是昆明发改委矢口否认成某的存在。而在事情备受关注后,昆明发改委虽然承认成某的存在,但表示“成某已被调离原工作岗位”;不过很快,昆明发改委又表示“成建军在另外的办公室上班,没有调到其他工作岗位,仍是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现在,昆明市公安局又给出“成某被人色诱敲诈勒索”、“是受害者”的结论,再度让人大跌眼镜:当事的官员成某,当真就是被“色诱”的“受害者”?

 事实真相如果如此,此前昆明发改委及成某本人何以对此百般遮掩——又是要“删帖”,又是强调“照片都是PS的”,一会儿说“没有这个人”,一会儿又是“已被调离”。成某不是此案的“受害者”吗,哪有极力回避事实真相的受害者?

 更重要的是,即便成某因艳照被敲诈勒索确系事实,但断定成某是被“色诱”的“受害者”,在笔者看来,也是不严谨的。首先,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成某可以说是被色诱了,但对于成某自身来说,其何尝不是自觉主动的“逐色”行为?其次,作为手握一定公权力的处级干部(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某,其参与聚众淫乱的行为,仅仅从道德上定性“色诱”、“受害”,恐怕也不完全符合事实。犯罪嫌疑人为何偏偏会“物色”成某而不是其他人、并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显然,他们看重的并不仅仅是成某作为男人的性别,更是其作为官员的权力。

 就此而言,成某参与聚众淫乱,与其说是“色诱”的结果,不如说是“权(力)诱”的产物。这种充满诱惑的权力,不仅诱惑了成某自己,也诱惑了那些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而在这种权力诱惑下铤而走险的人,能简单地称之为“受害者”吗?(张贵峰)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