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因曝出市面上出售的山西老陈醋95%都是勾兑醋的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已被该协会责令辞去了副会长职务。原因是,王建忠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协会的声誉,严重侵犯了山西省食醋生产企业的名誉。不仅如此,该协会还扬言,保留对王建忠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与此同时,山西当地媒体引述山西质监局负责人的话表示,山西省内获证企业冠以“山西老陈醋”标识的均为酿造生产,目前国内市场上标注“山西陈醋”或“山西老陈醋”字样的食醋产品,并不全是山西企业生产的。
这就带来许多疑问。首先,山西省醋产业协会为什么要急于将王建忠“赶”出醋业协会,即便王建忠说了“不负责任”的话,也没有必要这么快地将他“赶”出醋业协会。更何况,所谓的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都是酿造醋,目前还只是一家之言,山西质监部门的表态也仅限于“山西省内”。假如山西省的醋生产企业在其他地区有投资,且用的是勾兑法,是否就可以认为是“别人”的事,而与山西制醋企业没有关系呢?
第二,王建忠作为一家制醋企业负责人,应该不会连酿造和勾兑也分不清吧?如果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真的都是100%酿造,那王建忠就是100%的捏造,山西有关方面就完全可以追究王建忠的法律责任,而不需要保留诉讼追究的权利,而应当直接诉讼到法院,追究王建忠的法律责任。那么,山西方面有这样的底气吗?
第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所谓山西老陈醋、山西陈醋都是100%酿造,都还是山西有关方面的说法,甚至是山西本地媒体“引用”相关职能部门的说法。既然敢如此肯定,有关方面是否可以介入其中,对山西企业生产的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一看到底是王建忠说了假话,还是山西相关部门和协会说了假话呢?要知道,即便勾兑醋对人体没有伤害,但成本构成完全不一样,用勾兑的产品当作酿造的产品出售,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不仅消费者可以维权,有关方面也有义务和责任予以调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而从这些疑问中,我们又似乎隐隐约约地看到了一些奶业的影子。近几年来,包括山西在内的产醋地区,都掀起了一股大力发展醋业的热潮。特别是山西省,提出了举全省之力,振兴醋产业的目标,不仅号召敛各地大力发展醋产业,还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也正因为这样,这几年山西的醋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景象,各类醋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山西各地。如此大规模地发展醋产业,而醋的投入产出效益又很低,山西省有关方面真的能够保证所有生产企业都规范生产、都采用酿造技术吗?真的没有一家企业使用勾兑法生产食用醋吗?所谓的100%酿造生产,依据何在呢?
众所周知,在“三鹿奶粉”事件没有发生前,奶业生产也是100%的安全。但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种问题就不时地出现在了消费者的面前。那么,山西醋100%酿造的说法,是否有点言过其实了呢?王建忠“不负责任”的言论,是否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呢?
也正因为如此,既然有关醋的生产工艺问题被王建忠“捅”破了,不妨沿着这条线索检查一番,看一看醋的生产到底隐藏着什么问题。毕竟,醋作为老百姓生活中最常用的调味品之一,直接关系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视总比马虎好。而山西省有关方面关于山西省内企业生产的醋都是酿造的结论,也让我们感到,勾兑醋并不是没有市场。而使用什么原料勾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王建忠的曝料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到也不失为是一件好事。
所以,山西有关方面切不可把矛头指向王建忠,而应当从生产企业入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确保生产企业都能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要产生伤害。(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