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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兑醋”问题攸关“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1-08-08 09:16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次是醋出问题了。有媒体报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

  (8月7日《济南日报》)

  

 “勾兑醋”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之前只不过没有曝光而已。产生“勾兑醋”的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成本限制。现在市场上醋的价格很低,500毫升单位一瓶的不超过10元,一些小瓶装的,也就3元左右。二是受生产能力所限,非“勾兑醋”的生产时间很长,这决定了在短期内,现有的生产设备是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在价格和生产两种影响下,90%的醋成为“勾兑醋”也就不足为怪。

 “勾兑醋”的问题,其实是标准的问题。现在的矛盾是,一方面国家允许“勾兑醋”的存在,但却没有办法检测。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食品安全的风险就无法预防和排除,这才是最令人不放心和满意的地方;另一方面,标准的不公开实际形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使他们丧失了选择的机会。

 现今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不只出于食品本身,而在于食品标准不透明下的消费欺骗和误导。以醋为例,将其成分成因标注清楚,是“勾兑醋”还是“老陈醋”明确标注,消费者让其据此作出判断。比如对于食品添加剂,实行明确的公示制,就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品种、数量一目了然,有了一定的标准,那么消费者就不会蒙在鼓里,知情之下也便于监督。而要让经营者切实履行这个职能,监管在此时就要发挥作用,也才能发挥作用。

 最近火锅老油存废争议很大,挺派和反派闹得不可开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作为一种传统工艺已经被大多数人接纳,一些人尽管知道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但依然有消费的需求和冲动。“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无以兼顾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在“有需求就有市场”的情况下,强制性规定就无以杜绝作假。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多元存在”未尝不是一条出路,但前提是必须告诉消费者实情。

 “国家标准”应是一个复合型概念,一是指食品工艺标准和生产标准;另一个就是食品成分公开和公布标准。不要小看公示透明性的作用,以烟包标识为例,“抽烟者在看过既有警语又有警示图案的国外烟包后,知晓吸烟对健康有害的比例将激增至92%,想戒烟的比例也上升到91%”。在现在技术监管无力支撑的情况下,提升食品领域的公示标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不是一件难事。

(作者: 堂吉伟德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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