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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脊梁奖评出“最牛临时工”?

发布时间:2011-07-22 09:31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继17日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表示协会公章被冒用后,18日,“中华脊梁”活动另一“主办方”——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会长刘守家也表示,有人冒充该研究会,伪造并发布了“中华脊梁”活动文件。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该人工作不到1个月,于5月份辞职。(据7月19日《新京报》)

 “中华脊梁奖”事件持续发酵。起初,主办方都一口咬定不存在收费,有人爆出红头文件后,承办单位不得不承认有收费这回事儿,但钱还没有收到。再后来,几家主办单位又先后表示“被冒充”了。如今,承办单位竟称“中华脊梁”活动文件是临时工伪造的!

 又见“临时工”!这个法律上早已取消的词汇,近年来总是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行政执法打人了,安全事故发生了……凡此种种无法推卸的糗事儿背后,都有一个顶杠“临时工”。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此时此刻祭出“临时工”这个“法宝”并不让人意外,不过这位“临时工”显得格外可疑——

 一,临时工能掌握单位的公章吗?“中华脊梁”活动文件中都盖有大红公章,而公章是权力的象征,放在任何单位都得由负责人或者核心职工掌握,怎么会落到临时工手里呢?如果这位临时工,一名工作不到1个月,却能掌握公章、下发文件,可以称的上是“史上最牛临时工”了。

 二,临时工伪造文件的动机是什么?但凡作假、伪造,行为人总要有利可图的。可“中华脊梁”活动文件中的收款人是主办单位,而非某一个人,更不是那个临时工。既如此,担着法律风险伪造文件?临时工图的是什么?

 三,伪造之事主办方为何现在才提?7月10日颁奖,作家李承鹏随即提出了质疑并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如果文件确系伪造,当事单位应当立即指出,为什么要等到舆论哗然数日之后才说呢?《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伪造公章及公文是一种犯罪行为,受害单位应该向司法机关报案,警察应当将这名“临时工”缉拿归案。可国发中科非但让他一走了之,且至今连他的名字都没有透露!令人不得不疑心这名“临时工”是否存在。

 这名“最牛临时工”究竟是谁呢?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作者:盛大林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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