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贵州省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
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新华网)
诚然,那位禽兽不如的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自有法律对他作出应有的惩罚。同时,阿市中学校长的所做所为更应该引起社会的公愤!因为他是整个事件的始作蛹者。如果他不强令受害人陪酒,受害人就不会喝醉!如果受害人没有喝罪,就不会发生这出惨剧!
百思不解的是: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责是教育学生,校长是管理学校的,理应是教师的靠山!可是这位一校之长,谁给他的权力,要求女教师给人敬酒?
受害人的母亲李心萍说得好:“我要通过法律程序还我女儿一个清白,我要让他们知道,我家虽然穷,但是钱买不到做人的尊严,多少钱都买不到。”
这位校长有“四条罪”。一是小题大作。学校的法制宣传课,本来是很普通的一次活动,根本用不着全体领导和美女教师一哄而上,陪吃陪喝,此举为滥用公款!
二是用学校资源,为个人拉社会资源。为了显示他的权力,讨好这些所谓的”领导,把一顿普通的工作餐升级成一个狂欢酒会,以满足其虚容心!
三是不能做爱校如家的表率。作为校长,不但要爱学生如子,对教师也一样,应该作为兄弟姐妹一样来对待。怎么会要求自己的老婆,兄弟姐妹去给人陪酒呢?
四是乘人之危,欺软怕硬,心理阴暗不地道。受害人是值得同情的,试想,一个借调老师同其他教师相比,无疑是一个“软柿子”,为了前途,校长要求她去陪酒,她敢不去吗?
这样看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这种校长要女教师陪酒的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幷坚决叫停的时候了!否则,还会有更多这样的悲剧发生。老师是授业解惑的,党和国家培养老师不是用来陪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