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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缺陷必使高温津贴沦为画饼

发布时间:2011-07-12 07:36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尽管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但记者走访部分室外劳动者发现,他们仍不能按时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7月6日 《京江晚报》)

  

 当高温津贴标准提高的消息传来时,笔者一直在“望梅止渴”和“画饼充饥”这两个词之间徘徊良久。现在终于觉得,如果不能切实改变众多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望梅止渴”的现状,那么有关部门任何“提高标准”的德政善举,都不过是画了个更大的饼子——多么的惠而不费!

 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望梅止渴”的现象由来已久,这些年每至盛夏,其必成媒体热议话题。但是,非议经年,相关状况似乎并无多少改观,唯一值得称道的无非是:以前大家对高温津贴听都没听说过,现在听是听说过了,但是没有见到过。

 听说过而没见过,说明相关劳动者在维护自身高温津贴权益时,缺的不是意识,而是能力。事实上,就高温津贴的发放而言,一直存在如此怪相:对于很多端坐在冷气办公室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员工,高温津贴从来不是问题;但对众多户外劳动者,高温津贴还只是个传说。换言之,越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越可能无缘高温津贴。究其原因,不过是相对前者,后者在劳动关系中更缺乏博弈的能力。

 当然,最新的变化是,随着部分行业招工难状况的加剧,本行业内的劳动者逐渐开始享受高温津贴。这诚然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恰恰凸显了高薪津贴的制度缺陷:因为招工难才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劳动者是以“不干”这种底线抗争,才换得了高温津贴的法定权益。相对这种纯市场规则的劳资博弈,高温津贴本身的法律保障何在?

 高温津贴的制度性缺陷,与高温津贴的“出身”有关。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部早已不合时宜的“暂行办法”,迄今仍是高温津贴的主要法定依据。尽管2007年,相关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但高温津贴的规定一直未上升为法律,相关标准制定和执行监管的权力也归在地方劳动部门,更重要的是,其“不执行”的罚则一直都付阙如。这种“和稀泥”式的制度设定,被普遍认为是高温津贴每每沦为画饼的根源所在。

 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何难?难在它没有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可凭依,也难在因法律身份缺位,地方劳动部门对其执法、监管意愿不强,难在它的实现主要靠用人单位的自觉和劳资双方的博弈。现在不去弥补相关制度性缺陷,而只“提高标准”,似乎是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

  

(作者:梁和峰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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