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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必须“特”起来

发布时间:2011-07-11 07:36  来源:法制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倒转、导致较大伤亡事故后,各地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陡然提升。在山东,据当地媒体报道,近年来济南也曾发生多次电梯故障事件,虽然故障概率较低,没有造成严重伤亡事故,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电梯安全问题,而这与背后的维保问题密切相联。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省城电梯维保行业存在无序竞争现象,低价揽活维保难以确保质量,还有的使用单位为降成本,延迟续签合同,使电梯在没有维保的状态下运行,安全隐患非常严重(7月7日《山东商报》)。

 前些年,由于电梯数量比较少,电梯生产维护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切都按“厂家、维保一体化”的路子来,安全问题并不突出。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电梯多了,“厂家、维保一体化”的旧格局也被打破,电梯维护保养走入了市场化,选择余地大了,就有了讨价还价的空间;有了竞争,也就有了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弊端。电梯维保的过度市场化,使之在“安全要求不容打折”与“能省一点是一点”之间,萌生了危害极大的“赌安全”心理,这种心理的蔓延,对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以为,既然电梯被列入“特种设备”,就应该有专门的法规,使其在生产、维保、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度上“特别”起来,而不是向市场一推了之。基于电梯之“特”,其专门法规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对电梯厂家的售后服务,以及分布于社会的电梯维保服务商,要在登记注册于特别行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平均成本,规定出一个强制性的平均性价比指标,用户在与服务商洽谈合作时,不能高于或低于这个标准的规定幅度,这样可有效避免电梯用户能省则省、服务者恶性竞争所导致的安全隐患。此外,在安全监管上,应该进一步明确责任者的监管责任。比如,电梯用户与维保服务商搞“阴阳合同”,或者维保合同过期之后长期不续签,糊弄监管部门,被糊弄者也应该承担未能发现之责。

 让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真正“特”起来,就是要通过遏制过度市场化,给电梯维保提供一个既科学合理、又顾及公共利益的存在空间。这个空间的大小,既决定了一个行业的兴衰,更决定了公众的安全利益。(马龙生)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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