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在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网友在线交流会上,汪洋谈及网络问政问题,称网络问政首先应该是平等的问、虚心的接受。汪洋表示“我们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正确的对待各种不同的意见,甚至是骂我们的意见”。为什么领导可以发脾气,群众不能发脾气呢?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娘?
这番讲话被网民狂“顶”,大家反复玩味着“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的诘问。这种玩味本身,便是对一些缺乏谦虚谨慎、不能听从民众意见、甚至群众骂一句便火冒三丈的官员的无情鞭挞。在笔者看来,这话绝不只是“说到百姓心坎上”这么简单,这里面有一个对当下中国非常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公众人物”——如何廓清公众人物的法理边界、让更多官员明白自己该持有怎样的“公众人物立场”,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让这话保持生命力的关键。
一直以来,社会对于公众人物的概念是混沌不清的——实际上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它不仅是法理概念,更是新闻概念,跟舆论监督关系密切。根据多数国家惯例和广泛的社会共识,公众人物必须让渡出一部分“隐私权”。比如为社会公益进行的舆论监督,可以披露公众人物的相关隐私,被监督人不得就此主张侵害隐私权。这也就意味着,各级官员面对民众一些“骂娘”之举,宽容待之不只是伦理要求,而且是基本的法理理性。正如美国沙利文案当中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所说,“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
“公众人物”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概念,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来界定何为公众人物。尽管老百姓普遍感觉,官员、文体明星、社会活动家等都是公众人物,他们在公共事务中的被批评界限要“特殊”,但特殊到什么程度却说不清楚。有些公众人物自己也缺少道德节制,听不得批评,老百姓说他两句,编个短信调侃一下,就火冒三丈,说自己名誉、隐私受到伤害。
这种混沌不清的现实伤害是,不仅陷批评于不义,而且搞乱了普通人和公众人物的权利界限。有些网民对普通人的批评尺度比对官员还严重,有些官员对网民的批评动用刑事手段。更有甚者,面对民众希望官员申报财产的诉求,竟然说这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开,“公众人物”基本知识近乎于零。而这种混沌不清,不只是官员的弊病,很多演艺明星也如此。
公众人物更愿意享受这个名号之下的诸多好处,而不愿为这种好处让渡出任何东西。唯一的结果,就是经常以伤害民众利益作为代价。从这个角度讲,特别希望汪洋此番“给力”的讲话,不只是被理解为一句“解气”的话,更被理解为“解决问题”的话。由这番表态,廓清公众人物的基本概念,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度里,划清楚批评与接受批评、骂娘与被骂娘的界限。这个社会理解了“公众人物”的含义,才会成为一个讲道理的社会,才会摆正批评官员的自由限度,才会实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毕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