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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KTV和网吧尚处维权“初级阶段”

发布时间:2011-07-07 08:00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因未经授权使用王洛宾歌曲,近日,我市13家KTV被王洛宾之子告上法庭。同样是因为涉及侵犯著作权,我市50家网吧近日也被起诉使用盗版影片牟利。

 从法律上说,未经授权就播放歌曲和影片,确实是一种侵权行为,接受处罚本无可非议。毕竟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进入了“侵权链”的KTV和网吧,事实上最终促成了侵权事实的发生。

 可这次镇江市的KTV和网吧却集体叫冤,因为他们都感觉很无辜:从2008年起,镇江市绝大多数KTV就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音像著作权使用费,购买了音像制品的使用权。然而,这次作为原告的王洛宾之子并没有加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法律上的小著作权人,依然有权起诉我市的KTV;我市的50家网吧均声称付费购买了影视播放平台提供的影视播放相关服务,可没料到这些影视平台提供的影片有的是没有正版授权的,他们莫名其妙受到牵连跟着一起侵权。

 花了钱,却没能把著作权“一网打尽”;花了钱,却买来了“出身不合法”的盗版片。这就好比有人吃了毒包子和毒馒头,结果生产毒面粉的人没被追究,反倒是卖毒面粉做成的包子和馒头的人被抓了起来。

 利用法律手段惩戒侵权者,是维权意识、维权途径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但是,仅仅迈出这一步,多少给人隔靴搔痒,维权尚处于“初级阶段”的观感。

 相对于处在“侵权链”最初端的盗版者、制假者,KTV和网吧更像是“侵权链”的终端,从侵权责任的分析看,已经缴纳了一些费用的他们应当说只担负“次要责任”。但每每见诸报端的侵权案中,被诉对象似乎也只有他们,甚至因此还形成了庞大的市场,并催生了针对网吧维权的职业。从这个角度看,网吧和KTV在这个“局”当中可谓受害者。

 诚然,网吧在选择影视播放平台时应该审查其影视作品著作权授权资料,但影视作品成千上万,并不断更新,如果让网吧逐个去审核,既不现实,也形成重复劳动。相关部门与其花大量的精力去网吧一个个维权打假,不如为网吧把好源头关,对这些影视播放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和规范,建立网吧影视平台推荐预审机制。否则,这样的维权动机不得不让人生疑,难道真的是为了背后的利益而“放水养鱼”?

 不过,不管对方是否存在“恶意诉讼”,网吧从业人员应该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多与同行沟通,规避潜在的侵权风险。其实,《新京报》一年前就曾报道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起诉北京市一些播放盗版电影的网吧,同时起诉向网吧提供盗版影片的影视播放平台——“英雄宽频”和“世纪联线”,而我市不少网吧使用的正是这两家影视播放平台。

(作者:朱朱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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