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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反“不正当招生”

发布时间:2011-07-06 06:54  来源:解放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复旦大学与“上海某理工类院校”结下了梁子。前者称,后者在外地招生中假冒复旦老师身份致电考生,谎称考生此前与复旦所签“预录取协议”取消,结果造成部分受骗考生改换志愿,填报了与复旦构成竞争关系的“兄弟院校”。

 对于外地高分考生、“状元”考生,当他们在多所名校中选择第一志愿时,就成了名校们的“公关对象”和“重要货源”。而当各家名校频频通过电话甚至上门与考生洽谈时,“克人之长、扬人之短”,无疑成了最自然的“推销法则”。在这样一个近乎商业化的招生市场中,招生欺诈与商业欺诈一样都不是偶然,这次“电话门”事件,就折射出了其中的“玄奥”。

 到底谁是这场闹剧的受害者?显然,不是大学,而是考生。那么,谁来挽回考生的损失,谁来惩治侵害考生利益的招生者,又有谁来预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依我看,既然名校招生已经十分的“市场化”,那就不妨借鉴市场的法则来办。我们已经有反垄断法,也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些名校借助不正当竞争,试图垄断当地最优秀生源,其行为与这类市场违规行为何等相似。

 有市场,必须要有市场监管部门,因为有的企业不自律。而今名校也跟某些名企一样,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损人利己,那么与之对应,就没有招生监管部门吗?在这一回合的两校“掐架”中,似乎还未听到公众该听到的声音——来自主管机构的声音。据说,京城名校相比沪上名校,在外地招生的竞争能力、公关手段、“进货”渠道等,均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全国招生圈中早已不是什么秘闻。或许,在相关主管者眼中,这不算什么“新闻”了吧。我迷惑的是,倡导“阳光高招”多少年了,一个个冒名电话,为何就不能在“阳光”下曝光?

 反“不正当招生”,不仅要敢于“反”名校在自主招生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也要敢于“反”招考部门、高中学校迎合名校之需的不良机制。(徐瑞哲)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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