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向当地一家淘宝店征收430余万元税款。武汉国税部门表示,辖区内皇冠级网店均纳入征管范围,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中国目前尚未出台对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
去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网店进入“实名制”时代,这也被公众解读为要向网店征税的前奏。向网店征税,这不应有太多的异议。依法纳税是企业、公民的法定义务。而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商业交易都应当缴纳税金。
但很显然,这只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纳税的标准、种类等需要法律法规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比如说企业的所得税,专门有所得税法,增值税有增值税征收的暂行条例,对相应种类的税收征收作了细致的规定。因此,对于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网店来说,如果要向其征收税款,也需要出台具体的征税办法。
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就对网店开出税单,依据不足。尽管网店经营已经要求实名制,但这个实名制只是要求向网络服务商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资料,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确定纠纷对象。这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却不是征收税款的依据。特别是该办法没有强制要求网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此也就不能把它当作一般的企业来进行管理。
因此,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宜轻率地对网店开出税单。征税不宜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进行。要向网店征税,必须要掌握网店的财务资料,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税率,按照纳税的标准由网店申报。而不是按照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推算,因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纳税的应有内涵。
退一步讲,在没有明确的征收依据之前,补收上一年度的税款也缺乏依据。网店的优势就在于价格,而低价格的生存土壤就是未考虑税收的因素。如果让网店补交税款,很有可能让网店处于严重亏本的状态,这极不利于网店的生存和互联网经济的正常发展。而且,只对皇冠级网店征税,而对皇冠级以下网店暂不征收,也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既然依法纳税是基本义务,那么就没有店大店小之分,只对一部分网店征收显失公平。
因此,对网店征税必须慎重,切忌随心所欲,甚至胡来。 (庾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