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按照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6月19日新京报)
消息一出公众哗然,有人说公车改革已沦为作秀,有人说领导又多了一辆专车,总之,公众普遍担心公务自行车的出现不能消除公务用车业已存在的弊端。
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说多余不是因为公务自行车的出现一定能解决诸如公车滥用、公车私用之类的问题,因为从实施理念来讲这项从这项措施的根本就不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设计的,无论从哪些方面来看,都和上述问题毫无关系。
首先,自行车发放的目的是考虑环保而不是减少公务用车。虽然自行车的使用有可能减少公务用车,但是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事实上公众并不反对合理的使用公车,他们真正担心的是被滥用和私用,显然自行车的引入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自行车不会成为被滥用私用的对象,不能成为替代品也就不会减少其他车辆的违规使用。
其次,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能否通过推动自行车的使用实现节能也值得怀疑。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仅很难保证公务自行车得到物尽其用,而且自行车本身都变成效率不高的佐证,成为浪费的代表。
再次,从使用范围来看自行车也很难有用武之地。虽然推行3公里范围内办公要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但是一般情况下,办公出行的路程恐怕很少在这一范围之内,即使在这一范围内,领导气喘吁吁的骑车驾到恐怕也没有工作的精力了,如果因为骑车降低工作效率也有舍本逐末的嫌疑。
将公务自行车的话题放大到公车改革、或者是要解决公车问题的层面拔高了主题,机关发放自行车的象征远大于实际意义,在没有见到多大成效之前公众不必寄予太高的期望,指望100辆自行车就能影响公车现状很不现实。(任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