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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走穴”仅仅合法还不够

发布时间:2011-06-24 07:22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医生只要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超过2年的,就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也就是说,医生可以同时在两三家医院兼职,名医“走穴”不再是什么违规行为。但是,合法化之后,医生真的就能正大光明地去多家医院上班了吗?

 专科医院的医生到综合医院出诊、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院看病、公立医院医生到民营医院坐诊,似乎多点执业的规定出台后,医生频繁流动即将成为一景。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此前北京、广东、昆明等地都曾进行过医生多点执业试点,而真正申请的医生却寥寥无几。

 与此相矛盾的是,名医“走穴”却早已是医疗界公开的秘密。在医疗资源比较紧张的现状下,中小医院对名医需求强烈,聘请名医有助于吸引患者;对患者来说,当然也乐意在费用较低的民营医院、社区医院能看上名医;而对医生来说,前往中小医院出诊,不仅有更多机会提高临床经验,还提高了收入。自古以来,医生执业就被称之为“行医”,出台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就是为了将医生兼职现象合法化,在制度上让医生重新成为自由职业者,使更多的名医流动起来,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应该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

 既有实际需求,又有法规保障,为何这样的好事最终竟是乏人问津?原因在于,医生兼职还有很多见不得“阳光”之处,《管理办法》在某些方面反而成了一道紧箍咒。

 《管理办法》在将“走穴”合法化的同时,也出台了相应的约束性规定,比如“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岗位任务,此外还要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试想,大医院的名医,对来本院患者还应接不暇,医院怎么舍得这样的人才压缩工作时间去其他地方,开具“书面同意书”又谈何容易。此外,多点执业去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注册后,就意味着必须承担某些医疗责任,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将更容易“被问责”。与其多此一举自找麻烦,还不如照旧浑水摸鱼,悄悄“走穴”。因而,如果真正是鼓励名医多点执业,就应该从实际出发,在规章制度上给他们充分的空间。

 医生兼职合法化,无疑是社会的一个进步,但在给这种行为合法化的同时,更应该规范这种行为,否则“合法化”更有可能沦为某些违规行为的“挡箭牌”。医生兼职并不违规,那是不是只要有“走穴”行为,就应该在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医生多点执业时,是不是应该有详细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医疗安全?相信,只有严格规范医生的兼职行为,才能让名医“走穴”真正走到阳光下。

(作者: 朱朱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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