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全国各地热火朝天却乏善可陈的创意产业相比,公务自行车的提出无疑是做出了优秀的表率。
日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按照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6月19日新华社)
不论是刚刚开始的公车登记,还是各地之前的种种试点,尾大不掉的公车私用虽然已经提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并以龟速前行探索,可是,这些至少说明了决策层面想要办点实事解决问题的治理期待,也仍然能够带给民众些微“也许会成功”的政策想象。而公务自行车这种拍脑袋的创意,不但和公车改革的预期相去甚远,更缺乏可供操作的落地实践,只能沦为一次一本正经的徒增笑柄的扯淡。
先看这免费发放的数量,100辆公务自行车,进入24个省直单位,每个单位不到5辆,这种人车比与其说是让骑,不如说是让看,至少从珍稀程度上来说,够得上摆在大厅供人瞻仰的程度了。也许有一天,我们真的会在博物馆见到这些锈迹斑斑的公务自行车也说不定。
再看这用车的 “要求”,“凡是发放了公务自行车的单位,要求在市区3公里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也就是说,坐惯了公车的公务员要想骑上这珍贵的公务自行车,必须得事先计划好自己的行程、路线,说不定还要上网看看地图,以自己为圆心,计算好3公里的直径是多大的一片,最后还要“慎独”一下,摸着良心问问自己这算不算是一次原则上的出行。
如果再考虑到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的 “表示”——“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并非强制,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那想要骑上自行车办公出行,恐怕就更要道德良心的检阅了。
如果上述条件全部符合,那么,恭喜,他就可以骑上这稀有的公务自行车,在同事羡慕的目光中出发了。不过,只要上述条件有一个打了折扣,比如路线复杂,难以确定,比如数学不好,算不清范围,比如一不小心没讲“原则”,比如每次都顾及“办公效率”……那么,对不起,他只能遗憾地继续乘坐纳税人供养的也许还是超标配置的汽车,完成一次无人喝彩的出行。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真是义正词严,一次又一次反复强调的“公车私用”又一次出现,一个又一个通知文件反复禁止的“公车私用”又同样用在了自行车身上,且不说自行车和汽车相差数百倍之巨的购买和维护费用,只要公车私用一天禁而不止,那么公务自行车私用即使不用禁,也会无人问津,又何须严管呢?(赵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