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日前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 公务自行车应当得到大力提倡,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指出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用意在于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公务自行车有利于节能减排,环保生活。但在我们当下,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减少公务开支,减轻纳税人负担。此外,倡导公务自行车,在我国还有特殊意义,当下,社会矛盾凸显、干群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与官员搞公车攀比、坐在公车上漠视民众疾苦有关,如果官员都能骑公务自行车上下班和出行,那就更有利于官员知晓民众疾苦,更有利于改善官员形象和干群关系。
不过,遗憾的是,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对于公务自行车只是倡导,“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并非强制,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除非某些特殊部门,我不知道,有些国家机关真的需要靠汽车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吗?仅仅是一种倡导,我担心这种骑公务自行车很可能沦为一种作秀。
如何才能让公务自行车真正具有生命力?我感觉应当采取四种措施,其一是道德的力量,就是让一地的行政长官或者部门的行政长官身体力行,带头骑公务自行车出外办事、开会,作出榜样。但是,这种榜样不能像某些地方一样,市长偶尔坐坐公交车,还带一大帮随从,如果不坚持,不如不骑。其二是行政的力量,通过制定行政措施,规定除特殊情形外,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让公务员与官员自觉使用公务自行车。其三是经济的力量,通过制定相关规则,让骑公务自行车的公务员与官员,通过节约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坐公车的超标则要自身承担相应费用。其四是法律的力量,通过制定法律,严格控制政府预算,特别是对公车开支进行公开和事先核准,鼓励政府机关多购置公务自行车,少购置公务汽车,让公务自行车成为政府机关流行的风尚。
(海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