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这一探索并不新鲜,前些日子,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就实行了“最低碳的车改”,要求机关人员外出办事3公里内骑自行车。
政府机构在节能减排中变“导演”为“主角”,是件值得欣慰的事情。骑自行车办事既不受堵车之苦,又提高了办事效率,还倡导了绿色环保,可谓一举三得。可在笔者看来,“公务自行车”更像是一场“秀”。因为这“公务自行车”先天不足,只是看上去很好,随时都有“掉链子”的危险。
先天不足至少表现在三方面:其一,制度缺少执行力。规定虽然要求机关人员骑车办事,但只是“原则上使用”,更没有惩戒措施。换句话说,如果不骑车,用公车、打的等,也不会追求责任。其二,缺少领导带头。规定所指的“机关人员”若只是普通办事员,就没啥意思了。因为省直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本来就没有公车,现在给自行车骑,恰恰解决了他们的交通工具问题。其三,公车数量从根本上没减少。按理说,有了自行车,公车应该减少才是。可公车数量没减,浪费犹存,只不过是利用纳税人的钱多又了几辆自行车。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副主任董奕斌表示,试点公务自行车的主要用意在于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车,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但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并非强制,毕竟要考虑办公效率。在没有坚强制度的“紧箍”下,“公务自行车”能否走出“三公里”,的确是个未知数。
事实上,在公众的视野中,公共机构往往与铺张浪费伴随,譬如配备排气量大的公车,购买豪华办公设施等。这些炫耀性的政府行为,无疑成了节能工作推进中的危险信号。在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上,机关干部嘴里喊着节能,而自己却不履行节能义务。更有甚者,为了招商引资,个别地方政府不惜牺牲能源、环境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扭曲的政绩观促使这些官员贪多求快,高耗能企业成了他们扶摇直上的“摇钱树”。这也是“公务自行车”有可能“掉链子”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前,能源紧张形势仍旧十分严峻,节电、节水、节气、节油等节能行为已经成为生活所必须,虽群众愿意参与节能,或者自身主动探索节能举措,但终因各种原因,不能行之有效。要想让节约能源观念深入人心,并在日常生活中全民做好,公共机构的责任就是出台刚性制度,把“低碳出行”变成一种工作常态,并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进而示范带动全社会。(王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