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两则不甚相关的新闻,阅读也比较饶有趣味。一则是《广州日报》消息说,广州环保NGO——“拜客·广州”发布了《广州自行车出行制约因素及改善建议》。调查显示,仅有15%的广州人在使用单车,其中以2500元收入以下的居民为主,将单车作为工作用途者不足17%;另一则是《新京报》消息说,深圳规定从6月6日到12月5日,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有网友提出,此项规定有悖于四部门年初下发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政策是引导而非简单禁止。
一个历史上的自行车王国,集体抛弃了自行车,在拥堵与高油价的郁闷中一路狂奔。NGO的调查结果是,“公众不愿意骑车出门有一个重要的心理因素,目前大众认为骑车是落后贫穷的象征,私家车和高档汽车才有面子”。顺着这个结果,我们当然需要给公众上上课,比如畅想一下绿色生活,比如谈谈地球责任。但如果将这个结果作为追溯原因的抓手,恐怕就不会如此单纯而快乐。
自行车在城市生活中的卑微弱势,是伴随着城市化的风光而来的。自行车的昨天,就是电动车的今天;或者说自行车的今天,也就是电动车的明天。尽管几乎没有一个城市以公告政策的嘴脸鄙夷自行车的寒酸,但路政设计的取舍,是一种赤裸裸的姿态。一条马路上,还有多少自行车道呢?至于今天的电动车,禁令直指安全问题。但令人生疑的是,提及超标车的安全问题,媒体引用最多的是央视近日报道,譬如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这一数字乍看很是惊人,然而,“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销售近1亿辆,18倍地完成了这项看起来很难的公益任务”。车数量增加了18倍,而死亡人数为6倍,这究竟是危险增大还是安全提升?
有时候讲清楚最简单的道理,需要最复杂的表达。比如城市不爱昨日的自行车、不爱今日的电动车,政策一项项地出,理由一条条地讲,但谁也不说,其实,城市是不爱骑在这些车上的人而已。这个结论看似惊悚,但我们只需简单推理便可得知:领导作秀时需要拿来“描眉画眼”的自行车,在名商富贾健身房里的自行车,哪一辆不是公共政策的大爱?电动车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不是因为拥挤的电动车令管理者大伤脑筋,谁会自我分裂地一边说环保低碳,一边又恨之不灭?
自行车之死,死在无路可走;电动车将亡,很可能亡在政策歧视——殊途而同归。至于路权或程序正义云云,只有争论的意义,轻飘飘一条白线足以让这些车全部烟消云散。据说哥本哈根早在1995年就推出了“城市自行车”的自行车短期租赁计划,而法国巴黎市政府在2007年夏天也引进一项“自行车城市”方案,当年底就有2.06万辆自行车散布在巴黎市内新建的1450个自行车租赁站……
什么车走在路上最逍遥?这个问题不仅仅关乎诗意、关乎权责,还关乎我们对公平与正义的思考。因为车与路的关系,说到底还是人与资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