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门一银行取款,银行的工作人员把钱装在信封里,杜女士也没看,直接拿回家了,结果回家一看多了2万7。杜女士随即报警求助,然而杜女士在警察陪同下赶到银行退款时,银行不仅拒收这笔市民主动退款,反而三次将杜女士赶出了银行。(6月6日《扬子晚报》)
给人上门送钱都不要,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这事也太吊诡了。可银行就能这么牛,愣是能把登门送钱的热心储户杜女士赶出门去。还钱尚且如此之难,要是银行少给了杜女士2万7,杜女士要想要回来,难度可想而知。
银行与储户之间畸形的权利义务关系造就了今天这种任杜女士跑断腿、说破嘴都还不了钱的尴尬局面。长久以来,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极不平等:ATM取出假钱,储户自行担责;网上银行被盗,银行无责任;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归还的义务;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算盗窃;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当然对多吐出的钱置若罔闻。反正银行有免责的“尚方宝剑”,即使储户多取了钱,还可以用摄像头随时找到多拿钱的储户资料,而如果储户否认的话,银行可以联合公权力机关,求助警方以盗窃罪逮捕储户。
在法律上,杜女士倘若不还钱,她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会追究她的责任;可对于“不当让利”的银行为何就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呢?出了事,银行总是可以怨东怨西。许霆案中,银行把责任推给了不会说话的ATM,杜女士多取钱事件,又把责任推给了一个新到的员工身上。而且不管储户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一律认定为不当得利,至于银行的责任,无论多么严重,却始终能免于责任,
银行为何就不能踏踏实实地反省自己的错误呢?杜女士说,许霆的案子对她影响很深,害怕被银行追责。可许霆的案件为何只是影响了储户而没给银行带来任何反省的资源呢?究其根本,就在于法律对金融机构的纵容,没有从制度上规定、明确银行的责任,最终让银行一次次失去了反省、整改的机会,让银行变得越来越傲慢,相反,储户的权利越来越得不到伸张。
银行的傲慢不仅体现在不热情接受退款,还体现在态度恶劣上。银行就像一个太极高手,每次玩的都是四两拨千斤。而储户就像铁布衫没练好的二流侠客,每次都被踢来踢去。然而,江湖已远,这毕竟是一个崇尚平等公正的社会,进一步说,储户应该还高于银行一等,因为他们才是顾客,才是上帝。银行犯了错误不认,送上门的钱不要,有这样对待上帝的吗?由此,我们不免担心,若银行少给了储户2万7,又会是如何结局?
图/朱慧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