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岗女工杜女士到银行取款3000元被多给2.7万,3次到银行退款均被赶出。银行自查发现出错才连夜追款,但对杜女士还款热心之举毫不领情,并拒绝道歉。
(6月6日 《扬子晚报》)
这次不是“许霆”式的机器出错,而是银行职员的工作失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按说,储户第一次提出交涉之后,银行就应当有一个鲜明的态度,或给以热情的服务,或给以合理的解释,或给以圆满的解决,这才符合“用心服务”的立企口号。只可惜,其间的反复与折腾让人近乎愤怒,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银行和银行的真实。
犯错是人之常情,所以银行职工出错也不是什么大的事,看错数字多支了客户钱,退回来就是了。可令人不解的是,银行居然对错误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在没有仔细核对的情况下,就断然回绝主动送上门的改错机会,还以“不差钱”的轻薄给人N次伤害。
这种举动看似不正常实则很正常,这恰是权利不对等下的“霸王心态”使然,以至于让银行失去了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一方面,在权利不对等的情况下,银行的权利已经泛化成一种单方权利。只有对储户的权利约束,却无自我的义务界定。比如,银行自身出现的错误都可以转嫁,无论是工作失误,还是机器出错导致的少取多支现象,法律层面有保护;而对于银行“取多给少”,或者出现假币等行为,横亘于双方交流的,必有“离柜不认”责任推卸。另一方面,“仔花爷钱不心疼”的心态也滋生出“不差钱”的无所谓,反正钱不是自己的,赚多赔少都自有人买单——银行出错顶多承担纪律上的责任,而客户却为此要承担法律上的责罚,真怀疑是不是银行有意在坑人。
有一种尴尬叫“欲罢不能”——还钱吧,人家不收,还不给你好脸色;不还吧,又有“不当得利”之虞,后果很严重。没办法,银行不差钱,但人家差道德,不但不承认错误,事后发现了也拒绝道歉,让人情何以堪!
一个人没有道德很难得到尊重,一个企业没有道德也难以获得认可。群众的口碑才是最好的褒奖。银行可以差钱,但不能差道德;银行可以不差钱,但更应不能差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