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网近日公布“巴采询(2011)163号”采购公告,巴中市林业局申请采购的办公物品中,含有“iPad2 3G版”1台。不过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在内地上市的iPad2只有wifi版本,而没有3G版本,内地流通的3G版本iPad2都是走私入境的“水货”。此事引发网友热议。(6月1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机关采购水货,不仅未带头尊重知识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不过我以为,水货还是行货的辨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如何约束奢侈浪费倾向,如何确保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在行政体系内部,不同行政机关在花费财政资金时,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性质,这点不难理解。但作为把关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居然大言不惭地声称自己只负责察看采购的参数、审核是否有足够的购买资金以及发布采购公告,不审核申报何种器材。也就是说,只要巴中市林业局有足够多的资金,即使购买更加高档的办公用品,采购中心也懒得干涉。这样的采购中心,与尸位素餐何异?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对照赫然登上政府采购网的“巴采询(2011)163号”公告,不仅iPad2 3G版引领时代潮流,其他物品大多属国外品牌且配置严重超前。相对于《政府采购法》而言,这种有其名无其实的政府采购,本身已成“水货”。通过合法渠道实现奢侈浪费的企图,这是对《政府采购法》的亵渎,也是对行政操守的践踏。
回顾今年来各地政府采购曝出的奢侈消费事件,类似于iPad2 3G版的事件可谓“此道不孤”。辽宁抚顺市财政局曾采购苹果iTouch4当U盘,黑龙江省公安厅电脑采购清单中出现4.1万元超高配置笔记本电脑。原本在于推进廉政建设和勤俭节约的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居然异化为某些政府机关奢侈消费合法化的助推器,这不能不引起公众深刻反思。(朱述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