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国广播网》消息:在今年五月的一次酒席上,江西瑞金市旅游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钟胜桢狂言:瑞金市正科级以上的干部谁敢承认自己带伙计(当地土话,指包养情妇)?我就敢承认,你们敢吗?被问的市旅游局干部和旅行社经理、导游、演员一干人等一片哑然……
所谓“酒后吐真言”,也许钟副局长当时的确喝高了。倘若不是,则另外原因无非有二:其一,本人生性牛气、“爽直”,嘴上没个有把门的;其二,两年前因接受金钱和性混乱被免职,但很快即被重新任用,当地如此之官场生态给了副局长口出狂言的底气。然而,即使以上三种条件同时具备,钟副局长抑或别的“正科级以上干部”也绝对无人敢公开承认自己贪污受贿。
绝大多数男贪官包养情妇,有些甚至数量惊人,绝大部分包养情妇者均涉嫌贪污受贿或别的权力腐败,这早已是尽人皆知的客观事实。故此,公众对官员包养情妇的痛恨程度,一点都不比痛恨其权力腐败的程度低。然而,在官场内部也许是另一番情景,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的那样:“……这表明部分领导干部公共伦理沦丧,折射出不以包养情妇为耻、反以为荣的官场文化”。换言之,包养情妇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面子”问题,既然是面子,就须以众人知晓作为“价值实现”的条件,所以才有炫耀,才有公开承认。至于贪污受贿,即使也能暗自获得心理满足,却不可能有人将此视为“面子”。
包养情妇与贪污受贿之所以在官场内部的价值取向、道德评判上存在如此之反差,既是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主流地位弱化的表现,与现行法律、党纪政纪以及执行情况也不无关系。纵观近些年的反腐倡廉实践,贪官中包养情妇者高达95%,而纯系因包养情妇而被追责问罪者大概连1%都没有。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的性质认定模糊,虽然系原因之一,而党纪政纪的认定却一点都不显得含糊,无论是199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后来出台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对包养情妇行为有明确认定和具体处罚条款,而问题就出在有效执行上。媒体曾出现过“某官员纯因生活作风问题被罢免”的抢眼新闻,之所以抢眼,盖因为它属于新闻人士所说的“人咬狗”。
我以为,以下问题颇值得深刻反思:究竟是不以包养情妇为耻、反以为荣的官场文化,对包养情妇有关党纪政纪的有效执行形成了阻碍乃至“倒逼”,还是有关的党纪、政纪对党员干部包养情妇现象依然存在定性不明、规定不细、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假如说完善以及严格执行党纪是党内之事,完善和严肃执行政纪是“政”内之事,那么,官员包养情妇则早已演变成一个“外部问题”亦即严重的社会问题,仅由内部制约内部惩治就是远远不够的,而需要神圣的法律有所作为。 [作者:刘以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