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风云
周恩来不但随时影响着会场内的方向,在会场外也同样施展着高超的外交才能。亚非会议期间,周恩来在场外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活动,就是与印尼外长签署了《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中国人无论在海外定居多少年,繁衍多少代,只要身上流着中国人的血,就当然享有中国国籍。1909年清政府首次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中,也沿用的是这套血统思维。条例规定,只要父亲是中国人,无论是否在中国出生,都属中国国籍。因此,侨居海外的华侨全都拥有中国国籍。
而按照1910年荷兰殖民者颁布的《荷属东印度籍民条例》规定,凡生于荷属东印度(印尼独立之前的称呼)的人都享有荷兰国籍。这样一来,出生在印尼的华侨子女便有了双重国籍。这一情况普遍存在于东南亚各国。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之初,散落在世界各地的华侨有一两千万之众,其中绝大部分在东南亚各国,仅印尼就有300多万华侨。
二战前,东南亚各国大多是殖民地,再加上多年兵荒马乱,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还没那么突出。可二战结束后,东南亚各国相继独立,怎样处理拥有双重国籍的几百万华侨的法律地位,成为各国关心的问题。
华侨们有自己的社团,自己的店铺,自己的学校,固守着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还有中国的国籍。包括印尼在内的许多东南亚国家都认为,华侨对于他们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冷战思维下的西方,也经常用华侨来离间中国和东南亚各国的关系。
当时有的报刊公然说:“华侨是中国对东南亚抱有帝国主义企图的实证”、“华侨是潜在的北京第五纵队”。封闭爱国华侨的报馆、社团和学校的现象,也屡有发生。反华、排华运动严重威胁着海外华侨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解决双重国籍问题,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1955年4月,经过5个多月的谈判,《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终于成形。周恩来决定在万隆会议期间与印尼举行签字仪式,同时,也给其他同样有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东南亚国家吃一颗定心丸。1955年4月22日清晨8时,周恩来以中国外长的身份与印尼外长苏纳约举行了签字仪式。
解决双重国籍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尊重当事人本人意愿,自愿选择是保留中国国籍还是保留所在国国籍。知道中国人自古乡土观念重,为了打开华侨们的心结,万隆会议结束后,周恩来特意让黄镇把印尼的侨领召集到大使馆,亲自向他们说明双重国籍问题。他说:
有些侨胞可能会担心,选择了印度尼西亚国籍,华侨就看不起他了,说他忘掉祖国了。不,不应该采取那样的态度。我们应该采取赞助和友好的态度。选择了别的国籍,朋友仍然是朋友,兄弟仍然是兄弟。我们这两个国家可以说是亲戚的国家嘛!哥哥是印度尼西亚国籍,弟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嘛,有什么不可以呀?有些人说,这样一家子分成了两个国籍,也不能来玩了。玩还是可以来玩,当朋友来玩。华侨总会,绍兴会馆,厦门、福建会馆,你可以作为印度尼西亚朋友,作为亲戚来玩。
周恩来真挚的讲话驱散了华侨们的顾虑,也消除了许多东南亚国家的疑虑。他们再一次看到中国是真心诚意奉行“和平共处”的外交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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