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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进场费,怪胎式垄断

发布时间:2011-05-30 07:00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视调查发现,进场费成物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5月13日《新京报》)

 所谓进场费,就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属于市场经济正常交换和流通机制以外的费用。相关专家认为,进场费这种在国外无法扩张的模式,却能在中国野蛮生长,是中国独有的商业零售模式,是不折不扣的“商业怪胎”。

 与商品流通没有直接关系的进场费,一方面不断侵占生产商的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其不公平性很明显。对此,专家建议立法规范。立法诚然重要,但从目前来看,进场费不牵连强买强卖,不存在非法竞争,完全是市场行为,法律如果强制性对此作出规定或约束,显然有违法律和法制社会建设本义。

 其实,进场费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就在于商场或超市“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说白了,就是垄断,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垄断。这也是中国式怪胎,而且是一个可以解释很多不正常经济现象的万能理由。比如方便面、饮料、日化用品等产品,表面看,并没有垄断,然而事实上,来来去去就那几家生产商;比如超市,从中国大范围内来说,有规模的也仅仅几家,一个城市的一个区域内,往往也是一两家独霸。这样一来,一些企业岂能不随意涨价、随心给产品“瘦身”?一些超市又怎能不恃强而乱收进场费?

 行业集中化,商场超市规模化,虽然对提高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来说,是有利和方便的,但它同时也制造了一种不是垄断的垄断。处在强势地位的企业或者超市,学习垄断企业之“优良传统”,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利益几乎不可避免。

 基于此,笔者以为,遏制进场费,规范乱涨价,立法规范固然重要,但打破行业性垄断,为更多中小型企业生存创造条件,打破区域性垄断,为不收进场费的中小型超市介入市场经营,开展有序化竞争提供便利无疑才是更重要的。 (刘鹏)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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