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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私了不应成醉驾逃逸的通关密道

发布时间:2011-05-29 06: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对4宗醉驾案提起公诉,这4宗案件涉嫌危险驾驶的司机,3人是醉酒驾驶摩托车且出现事故。此前,市第一法院立案首宗醉驾案,被告人也是醉酒驾驶摩托车。为什么被告大多是摩托车醉驾者?难道汽车司机比摩托车司机更谨慎?循着这样的思路,记者找交警部门了解发现,醉驾入刑后,因定性、处罚发生了变化,醉驾者对于处理醉驾后肇事的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如高价私了求对方别报警,先逃逸等酒气过了再自首。而摩托车司机,因为没有经济能力“私了”,于是成为难逃法网的一群人。(《中山商报》5月24日)

 醉驾入刑的舆论涟漪并未彻底散尽,私了逃逸又急匆匆闯入公共视线。有意思的是,在醉驾打击力度不断升级之下,维系法律运行的规则与秩序却迅即闪身,互相制衡的肇事双方竟变得齐心协力起来,唯独那些“囊中羞涩”的摩托车司机,直面法律制裁。如果“高价私了”可以摆平一切,成为越来越多有钱人醉驾逃逸的通关密道,将无疑是对法律的巨大嘲讽与调戏。

 日本当代著名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而个人守法精神的维持,来自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这种信服和尊重在人们内心沉淀下来,就形成了法律信仰。法律之威严不在于“严厉打击”,而在于公正公平。缺乏公平甚而有“贫富之分”的法律信仰,即使再严厉也只会产生恐吓力,而产生不了威严。公众之所以对“4宗醉驾司机,其中3人是摩托车司机”心存疑虑,就在于它损害了法律的公信。至少,有些在斑马线上把人撞飞的阔少并没被处以极刑,尽管他们“以危险方式危害社会”;还有些出了事就拿钱砸的车主,巧妙地规避了处罚。

 醉驾入刑,该有配套制度的联动跟进,不能让高价私了大行其道。如果不能让醉驾逃逸者付出代价,其危害马上就可以看到。(罗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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