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博客上称,在苏教版小学一年级上册语文104页“识字”中,出现“林阴道”一词,令其着实吓了一跳。“因为明显与我们老师长期教我们的区别大啊。”对此,教材编写者解释说,“林荫道”是异读词,为防出现混淆,国家语委进行了统一修改。(5月22日《扬子晚报》)
首先明确,教材无错。因为早在1997年,国家语委推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随后1998年1月,语文出版社据此出版了《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其中就将“林荫大道”、“树荫”,全部改为“林阴大道”和“树阴”。以此来看,教材改“荫”为“阴”,只不过是执行了此番标准而已。
那么,“林荫”改“林阴”,一字之差,又何以在公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呢?
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大众交流的工具,其使用的广泛性,决定了在对其进行“规范”操作时,须考虑约定俗成,要顾及公众认可。具体而言,“荫”字去“草”从1997年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对此番“风”吹“草”动,公众何以依然吃惊?“荫”字简化后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固然是一方面,同时,公众对此番改动的不予认可,应更为关键。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笔者对此番改动,也感觉大可不必。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笔者才毕业,给学生讲白居易《钱塘湖春行》时,为避学生将“绿杨荫里白沙堤”中“荫”字写错,常以“说文解字”方式,强调无“草”不成“荫”,效果也很不错。后来伴“规范手册”问世,教材中“荫”字也改头换面。
“为求一字稳,拈断数根须”,讲的是古人“推敲”之功,“锤炼”之力。其间态度之庄重,下笔之严谨,可见一斑。那么,作为肩负规范汉字使用,保证汉语言文字纯洁、纯正的专家学者们,在对汉字进行“除草”加工时,是否也需三思而后行,也要“为求一字准,拈断数根须”?(张兰军 原题:“荫”字要去“草” 推敲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