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5月20日《新京报》)
大米里也添加防腐剂?许多人,包括一些生产厂家听了都大吃一惊。更重要的是,大米使用添加剂没有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大米可加添加剂,显然不是“技术上确有必要”。
于是我们想起两个问题:一是,大米添加剂是怎样进入添加剂名单的?从实体上说,有什么理论根据;从程序上说,经过了怎样的评估和安全论证?当时有没有广泛征求意见?二是,现在专家建议对大米添加剂要依据《食品安全法》撤销。那么,撤销添加剂需要哪些程序?会不会像取消面粉增白剂一样,需要长时间的博弈。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应该“严进宽出”。允许添加要层层设卡,严格程序,增加进入的难度;而对可能有害的添加剂,则应本着“宁可信其有”的原则及时撤销,这才能有助于食品安全。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