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匿名的粮食系统内专家反映,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新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三种添加剂。该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撤销。(5月20日《新京报》)
大米里也添加防腐剂?许多人听了都大吃一惊。一是广大消费者吃惊:现在大米很干净,“没听说过有大米企业添加双乙酸钠等三种添加剂的情况。”二是生产厂家吃惊:“你说的是什么?”北大荒米业八五九制米厂的李经理听记者提到这三种添加剂时感到有些奇怪,“我们没用过。”三是专家吃惊:长期从事大米研究的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周显青也认为,新标准“无法理解”。在他接触的大米生产厂家中,也没有用到这三种添加剂的。
更重要的是,大米使用添加剂没有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说,《食品安全法》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强调了“技术上确有必要”。“技术必要性是指添加的物质是生产食品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就可能对食品质量造成影响。”我们总不能说,如果没有添加剂,大米就无法生产,或者生产出来质量就有问题吧?
于是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大米添加剂是怎样进入添加剂名单的?从实体上说,有什么理论根据;从程序上说,经过了怎样的必要性评估和安全论证?大家都反对,当时有没有广泛征求意见?二是,现在专家建议对大米添加剂要依据《食品安全法》撤销。那么,撤销添加剂需要哪些程序?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存在一个巨大漏洞,这就是“宽进严出”。现在,我国使用的合法食物添加剂有2300多种,其中有国家尺度和行业尺度的品种不到300种。这不禁让人质疑,这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特别是那些连利用尺度都没有的食物添加剂,是如何经过审批的?怎么一下子拥进这么多?相反,如果要取消一个添加剂,却需要长时间的博弈。最典型的就是面粉增白剂,当初就是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从国外引入到了中国,于是商业部在新颁的小麦粉标准里,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卫生部同步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而当王瑞元反戈一击,想取缔面粉增白剂时,却经历了20年的诉辩。
我们一方面关心,如何撤销大米添加剂,确保我们继续吃“干净的大米”;我们更关心整个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我以为我们的政策应该相反:严进宽出。想允许添加要层层设卡,严格程序,增加进入的难度;而对可能有害的添加剂,则应本着“宁可信其有”的原则随时撤销。□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