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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真维斯楼”有何不可

发布时间:2011-05-25 16:37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前天,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牌改名为“真维斯楼”,立即引起广泛关注。清华回应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据悉,清华尚待认购的“冠名费”共计有7.5亿余元。

 以募捐换冠名,在全国各高校早已不是什么奇闻逸事。就在上周,位于广州的暨南大学教学楼更名为“富力教学大楼”;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更有“中国移动通信教室”、“飞利浦照明教室”,据说礼堂的椅子也可以掏钱冠名。而在国外,大学获得社会捐赠越多,证明其获社会认可度越高。著名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捐赠收入有时竟占据其总收入的近四成。

 因而,清华回应“真维斯楼”是通行做法,也是事实。其实,在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高校以募捐换冠名,拓宽融资渠道,不失为一个双赢举措。高校可以筹集办学资金,企业可以扩大知名度,再以更大的力度回报教育。特别是眼下,许多大学缺钱,不是盯着政府,就是盯着银行,在他们看来,政府或银行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当下,不少高校都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扩大社会融资渠道,向企业要募捐,总比动辄伸手向政府要补贴强多了!再说了,教育部的规定只是说不能以捐赠者的名字命名,那么以企业冠名的“真维斯楼”、“富力教学大楼”也不算违规。

 可为何国内高校的募捐却惹来众多是非争议?这恐怕缘于以下两个原因:一、高校要想获得企业捐赠,必须在办学思路、办学措施上得到社会认同,而不能把企业捐赠的钱拿来盖豪华大楼;二、不是说什么企业都可以冠名高校的,必须在文化内涵上与高校的教育理念相近。这也许才是“真维斯楼”惹争议的原因所在。(子在渊)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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