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暴利行业进入了公众视野。日前,央视财经节目对我国货运情况进行了体验式调查,结果发现,运费至少三分之一被高昂的过路过桥费吸走。更有数据显示,路桥业暴利远超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一时间,引起各界热议。
这种热议,很大程度上是深受路桥行业乱收费、多收费、高收费、不合理收费之苦人们的强烈共鸣。从“欢迎您”标语下没完没了的收费站,到长期困扰司机们的公路“三乱”,从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的奇案,到“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之间的困惑,“在路上”的代价如此之大、成本如此之高,人们日益不堪重负。
实际上,路桥暴利的存在,不仅伤害了许许多多为生计奔忙的人,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抑制经济活力,助推物价上涨,加重百姓负担,成为民生之痛,更是社会之患。据学者研究,2008年,广东珠三角地区道路收费约150亿元,其中70%转嫁于企业,直接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竞争力。如果在道路全免费的情况下,将直接或间接多创造的GDP330亿-700亿元,大大高于同期道路收费额。另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去年我国物流费用率是9.9%,过路过桥费占到了运输成本的20%到30%。
路桥暴利的滋生,有很多复杂的现实原因,比如垄断经营、管理混乱、腐败现象、暗箱操作等,但这些问题背后还有更为深层的问题,那就是原本体现公共服务的公路桥梁,在失范的逐利活动中迷失了其公益本位,成为个别地方和少数部门的“提款机”、“摇钱树”。
从我国路桥发展史看,改革开放之初,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巨额的交通投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成功地开启了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大发展进程,有其历史合理性,即使在今天,这一借重市场机制的做法还有现实意义。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工具本身有问题,而在于一些人在运用工具的过程中“跑偏”了,使原本合理的工具发生了异化。市场手段与公共属性并不矛盾,掌握得好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本无视路桥的公共属性,完全用利益最大化思维来经营和管理路桥设施。
比如,“收费”本来是一种管理手段,是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但一些人却把收费当成了唯一的也是最终的目的,费尽心思、绞尽脑汁的不是如何改善服务、方便出行,而是怎样“雁过拔毛”、“坐地吸金”。于是乎,要么提高收费标准,要么增加收费站点,要么延长收费年限,要么把公益性公路“转性”为经营性公路,市场机制被当作了牟取暴利的“护身符”。2008年,国家审计署发现,浙江、安徽等7省份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山东、北京等12个省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收费期限过长,收费已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因此,破除路桥暴利,根本出路在于回归公益本位。在国家财力增强,百姓交通需求日益增长的新起点上,需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以人为本的理念,重新定位市场手段和公共服务的关系,合理设计新的制度框架和运营模式,既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体现政府的公共责任,也要更加科学地用好市场资源和手段;既要摆脱靠贷款拉动、靠收费养活的“路径依赖”,也要把路桥发展与群众承受力、满意度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加大力度治理路桥经营管理中的腐败行为、部门利益,也要推进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路桥的建设运营情况。有共建更有共享,汇民力更为民生,四通八达的道路、飞架南北的桥梁,才会真正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