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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公务员津补贴检验分配改革

发布时间:2011-05-22 07:26  来源:东方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开始,武汉市直行政单位发起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此次清退行动缘于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滥发。调查显示,部分滥发放的津补贴是地方政府私自允许、批准,用来发放的钱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

 短短三年,武汉市直行政单位滥发津补贴数千万元,相当人均每年多发两万元,仅这一项,就高于2009年武汉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385元),可见武汉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已比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高出不少。公务员领了滥发的津补贴,现在如数退回上缴国库,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清退公务员津补贴这项工作本身,却远非这样简单。

 2005年中办、国办转发六部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对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进行部署;2006年7月国家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开始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随后,中纪委等六部委每年派检查组到各地检查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情况。而近几年的检查中,不大可能只有去年这一次检查才发现问题,去年的检查中,“武汉滥发的津补贴不是最多的,广州等地发得更多”。但截至目前,只有武汉要求公务员退还津补贴的消息见诸媒体。可以想见,各地清理津补贴进展并不顺利。即便在武汉,也有少数单位给市主管领导打报告,希望保留一部分津补贴,以“保护、爱护、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给公务员滥发津补贴,有关人员应受相应处理。但现在看来,若能将滥发的津补贴全部追回,已算相当不错,若能依法严格问责究责,就更殊为不易。所以,在武汉等地,清理公务员津补贴能否顺利进行,就成为《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能否真正落实的一块“试金石”。

 如专家所言,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为主的预算外收入失控,是造成滥发津补贴的主要原因。虽然2005年实行“阳光收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部分收费和罚没款按比例返还到各单位,事实上仍相当于各单位预算外收入。因此,需要按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逐步将所有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款都纳入预算管理,并全面禁止“上缴收费和罚没款按比例返还”的潜规则,还要通过人大机关对政府预算的监督约束,堵住用财政资金超额超标滥发津补贴的渠道。

 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国家工资制度的一个风向标。人社部有关官员透露,国家将从六方面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包括加快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平衡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水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摒弃“以官定薪”;对基层低收入公务员群体增加激励措施,等等。“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写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即将推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将是一项重要内容。就此而言,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承担着为这两项改革“鸣锣开道”的任务。

 这样,武汉等地的清理公务员津补贴能否顺利进行,也成为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行、国家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一块“试金石”。这项工作关系到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公务员工资改革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成败,无论有多大的困难和阻力,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做下去。(作者:潘洪其)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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