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5月16日《京华时报》)
由于最近这些年来强拆事件不仅多发,而且相当血腥和悲惨,所以有关方面今年1月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希望新条例取代旧条例之后,能够减少或者避免拆迁引发悲剧。然而,新条例实施几个月来强拆强征引发的恶性事件似乎不见减少,因此,国土部才紧急发出“令箭”以遏制强拆。
回顾近期的一些强拆事件,既有按照新拆迁条例规定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引发的悲剧,例如,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4月发生一起司法强制拆迁过程中自焚事件,又有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政府行使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引发的冲突,例如,5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导致多人受伤。
尽管发生于各地的强拆事件原因不一,但手段和结局却极其相似,采用的多是简单粗暴的手段,受伤甚至丢命的多是被拆迁人员。这说明,现实中的拆迁矛盾不是一部新拆迁条例就能解决的,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的路径。从这个意义而言,国土部新发的“令箭”恐怕难当大任。
如何减少或者避免拆迁悲剧?我个人以为,首先是制约司法强拆权和行政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力。尽管新拆迁条例赋予司法强拆权,但并不是让司法机关去搞暴力拆迁;司法强拆也应该从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也应该重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不是沦为地方政府搞拆迁的“推土机”。
比如,发生于湖南株洲的司法强拆事件,当地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据报道,这起强拆事件自焚场面非常惨烈,有人死亡。后经调查,该村征地项目未获国务院审批。也就是说,当地司法机关在为一个未获国务院审批的征地项目充当“推土机”。可见,司法强拆权也需要有效监督和制约。
同样,行政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力也需要制约。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法律责任当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政府行使。但并不等于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时就可以简单粗暴。违章建筑该拆,但一方面要有民生考量,另一方面拆除违建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拆除违建必然就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其次,土地财政亟待改革。强征强拆的根本原因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土地财政,即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缺少与被拆迁户谈判的耐心;为了获得更多的卖地利润,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压榨被拆迁户。可以说,土地财政不解决,强拆强征现象永远难以画上句号。
不久前,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指出,中国当前土地财政形成的机制有问题,并表示,中国要学习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机制上来研究土地财政的问题。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提出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让人欣喜,但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和实施计划。
在我看来,国土部门新发的“令箭”,多是旧话重提、重复常识(比如,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地方国土部门的法治意识。如果说有新意的话,就在于要求各地国土部门建立应急预案,来应对强拆强征。不过,有多少地方国土部门能真正严查强征强拆是个大大的问号。因为,不少地方国土部门其实也是地方政府的“推土机”。(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