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5月9日 《新京报》)
人不是天生的道德者或圣人,总是有外力的约束或促进才可能恪守道德底线。正如有人指出,假若100人中有1人作假贩假,还可以说是其道德有了问题;假若是100人中99人在作假,那么就可能是外部环境的问题。假若现行的监督道德伦理,不是让恶向善,而是使善向恶,那么你先培训从业者和监管对象则是一种本末倒置。
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官员指出,食品安全不是监督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言下之意,就是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体系下,食品安全发生后的板子,应当直接打生产者——因为如果食品生产者合法生产,又哪来的问题食品。道理虽然如此,但有失偏频,反过来理解,假若道德可以自律,还要监管部门及其所执行的法律干什么?
现实中很多事实证明,恰是监管者的道德伦理出了问题,才让食品生产者有了毛病。比如双汇“瘦肉精”事件中,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测形同虚设;比如工作人员未经检验,直接将票给人代开,只要交钱就过关;还有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据了解,这样的现象并非个例,浙江一名基层监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有的年份几个月可以不干活,因为“前期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创收”任务。如果监管权力成了谋利的工具,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创收,监管的道德滑落如此,又何以让被监管者独善其身呢?
自上而下的道德和自下而上的道德必须相互交融,才能相得益彰。监管作为道德的守望者,恪守道德底线更为重要,如果说食品生产者背负着行业道德的话,那么监管部门同样有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生产者要进行道德培训,那么监管者同样并且还得优先。因为监管的道德都做得不好,又拿什么去以德服人,以德行政呢?
监管不是万能的,但离开却又万万不能。美国、欧洲的食品安全由乱到治,其根本是在强化监管基础之上的整体道德回归。监管手段先进不先进是一方面,监管态度好不好又是另一方面,后者往往是前者的基础。依笔者之见,对监管者进行道德培训,让其道德实现回归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