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
表面看来,这个政策将几种利益融合到一起:既是对违规建筑的威慑(没收),又很好地处理了违规建筑(拆是浪费,而作保障房则是物尽其用),还解决了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但理性地分析,“违建房作保障房”非常不妥。
“没收违规房”并没有错,这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没收来的违建房。怎么处置,应受到法律的明文授权,而不是任意处置。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无论如何,违规表明的是,这房子有问题,或者影响整体规划,或建在不该建的土地上,或很不安全。这些问题,都事关公共利益。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些房子成为保障房后,并没有因为换了一个名字,那些违规所产生的问题就消失了。
比如,一块土地,属于公共景区,本是不能建房子的,现在违规建了房子。政府把这些房子没收了,怎么能作为保障房呢?这种土地上,建任何房子都属违法的,并不会因为改为保障房就正当了。当地官员说,此举是“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是,这不是“归还”,而是一种“偷换”。
这样的政策,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
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