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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没收”增加保障房隐含政绩冲动

发布时间:2011-05-19 07:00  来源:浙江在线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5月9日人民日报)

诚然,禁止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规建筑进入市场,由政府回收为保障性住房,不仅体现了政府处理疑难问题的智慧,而且还折射了破解民生难点的民本理念,值得肯定。不过,违规房“从良”,好事要做得公平合理,合法有据,明明白白,不能靠冲动和拍脑袋来替代科学民主与依法决策。换言之,不能让违规建设者全额埋单。否则,强扭的瓜不甜。

很显然,违规建设从划地到“成长”为房子,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初违规建筑“生米煮成熟饭”,就是因为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监管欠力度,监督不到位,执法太疲软,叫停不及时,才让违规建设明目张胆地将大楼盖了一层又一层,最终变成爷爷不疼、姥姥不爱的“问题房”、“小产权房”等等。何况,这其中还可能有某些部门与开发商眉来眼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坐地分肥的现象。对此,政府部门死死咬住没发“准生证”,将责任一古脑地推给建设者,似乎就不会惹火烧身。没收了违规房,监管责任就此悬空,原有的烫手山芋也扔了出去。由此可见,直接没收违规房,全额由建设者埋单于法于理,都是极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各路职能部门从查处违规建房中汲取教训,承担应有的责任,防范类似现象的重演。

建设保障房使地方政府压力千钧,“军令状”剁下了手指头,任务领了过来,完成目标在时间、数量上、质量上都有具体的刚性考核,可资金问题捉襟见肘,多方筹措仍有不小的缺口。但活人不能被尿憋死,石家庄市将违规房回收为保障房,不让违规房“罚酒三杯”再进入市场赚大钱,确实使保障房建设呈现柳暗花明之势。问题是违规者责任再大,至多是依法承担处罚的法律后果,为被改建、拆除的成本埋单,不应该完全“被没收”,连个“人情”也落不到。处理这事,政府不能急功近利,在“政绩第一”的冲动下,不考虑违规者的利益保全,不考虑政府部门应承担的监管之责,在保障房的“美丽名义”下将“违规房”硬生生地拿走了事。显然,看似“无本到利”,其实既不经济,也不公平,很难将好事办好。

这里,建议由“没收”改为政府回购,回购价格定位于让建房者欠量恢复成本,欠量部分就是其依法接受处罚的代价。之后政府将其“套改”为保障房,在产权上可根据适合作为何种保障房区别对待,宜公则公,宜私则私,或“公私合营”。同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在违规建房中疏于监管的职能部门予以责任追究,以警示来者,不让违规房如割韭菜般再生根发芽。果如是,从“强制没收”到“有偿回购”,使保障房的队伍里有了“新成员”,这才是多赢之策。(梁江涛)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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