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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事小 执法公平事大

发布时间:2011-05-13 07: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报道,9日晚上,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他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中新网5月10日)

在公众和媒体紧盯“醉驾入刑”时,高晓松不幸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这种名人身份,让其醉驾的新闻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舆论的热点,人们对醉驾中的种种细节都给予了关注。比如,高晓松出示的是外国护照、高晓松驾驶的是英菲尼迪越野车,甚至连高晓松的体型都成为网民跟帖时调侃的内容。这种被围观的待遇或许是高晓松不满的,但没有办法,谁让他是名人呢?

名人效应带来的影响就是如此,任何关于名人的事情都会被舆论放大,他们既会因为名气而获得收益与尊重,也会因为名气而遭到关注与唾弃,这是一种自然的舆论生态。

不过,如果再分析一下公众的心理,就会发现,公众关注此次醉驾事件,不仅仅因为当事人是名人,而是他们想看到法律是否公平,执法是否严格。尤其是,新闻中透露出这样的信息:音乐节的举办方表示,问题已经解决,高晓松还是会如约参加音乐节。这是否意味着高晓松被宽大处理了?在信息还未完全披露之前,公众需要保持一种警惕。所以,他们对事件的发展报以普遍关注,他们要看到醉驾入刑的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是否得以维护。

各地在醉驾入刑生效时的态度是严厉的,相继展开了一系列的集中查处活动。但即使如此,人们还是有所担心,那就是执法是否会常态化、制度化——不能因为风头过去便检查松散,不能因为对象不同便区别对待。这种担心,让他们在名人违法时睁大了眼睛。

一方面,这种关注会形成一种主流舆论,那就是醉驾是可耻的,越是名人越应该珍惜自己的声誉,在法律法规面前做好示范;另一方面,这种关注会成为一种监督,执法部门在面对名人时是铁面无私还是心慈手软,公众都将看在眼中。(李劭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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