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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式“荣誉市民”涨价还是贬值?

发布时间:2011-05-12 17:16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日上午,广东佛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者对佛山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有资格申报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  (5月11日《广州日报》)

 我们看到,申报佛山“荣誉市民”,存在“一大三小”共四项资格条件。“大条件”属于身份门槛:必须是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三小条件”中前两条明码标价,凭“账单”说话,少一分钱大概都不行。只有第三条表述相对笼统,貌似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是,根据来自官方的相关解释,所谓“特殊贡献”,总体权重仍然偏向于金钱。无怪乎他们明确宣称“暂时不会考虑一般人士”。

 佛山“荣誉市民”暂不考虑一般人士的理由,是为了“突出代表性”。这让我们感到很迷惑。常理而言,无论何种评选,只有以尽可能开放与包容的方式,才能获得最具“代表性”的操作结果,也才是最公平公正的结果。而佛山这种先入为主的身份界定与门类侧重(物质贡献),不仅已然不是“突出代表性”,恰恰相反,它是弱化了代表性,使得“荣誉市民”的授予沦为对社会阶层的双重割裂。

 荣誉不是天生属于“特种人士”。“荣誉市民”四个字里,我们找不出任何必备的身份要素。指责佛山唯利是图,把这一荣誉称号当成高价兜售的“商品”,似乎并不全对,因为他们并不没有见钱眼开。既然区别对待,那么,一个内地慈善家不要说在佛山捐资500万,就是捐再多的钱;一个内地商人不要说在佛山投资3000万,就是投再多的资,也会被挡在“荣誉市民”的队伍之外。这岂止是一碗水端不平的问题,而是在这碗水中人为制造“泾渭分明”的身份歧视。

 荣誉也不是天生与金钱挂钩。这是评选“荣誉市民”,而不是授予“有突出贡献的经济建设人士”之誉。理论上讲,市民生产生活涉及的各个层面上,都可以诞生荣誉。荣誉的本质是对当事人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荣誉市民”的价值取向理应包容“两个文明建设”,没有理由从中厚此薄彼。按照佛山的做法,我们很难想象,即便在符合身份条件的候选人队伍里,出现“雷锋传人”郭明义式的道德楷模;即便有谁在灾难救援中表现出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壮举,他们成为“荣誉市民”的可能性竟然也是微乎其微!

 仅仅政府一厢情愿是不够的,“荣誉市民”的价值根基最终还得回归民意。佛山这种明显有悖公平公正、甚至掺杂市侩倾向的做法,注定会让这一原本光荣而庄重的荣誉称号徒有虚名。

  王景曙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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