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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野鸟的人才是真正杀手

发布时间:2011-05-11 16:54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碧空如洗,长江如练,一群群野鸟在江边的芦苇丛中飞翔觅食。经过多年改造,滨江湿地风光带成了鸟儿的乐园,也成为很多市民眼中“镇江最美的风景”。可惜,这幅人与自然的和谐画卷,正因一些非法捕鸟者的入侵而遭到破坏。近日,一些不良商贩在镇江沿江湿地拉网捕鸟,不计其数的野鸭、斑鸠等野鸟成了人们的盘中餐。

 众所周知,鸟类是人类的朋友。对鸟类的保护状况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科学文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依山傍水的镇江正在努力打造山水花园城市,而再美的山水,缺少了鸟儿就没有了生机和灵气。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捕杀野鸟,破坏生态环境,既遭到众人唾弃,又得承担以身试法的风险,为什么捕鸟者还要去冒天下之大不韪?

 答案显而易见,因为利欲熏心。野鸟可以卖钱,且价格不菲。相比辛辛苦苦的劳动,捕鸟几乎不需成本,拉开大网等待鸟儿自投罗网,一个晚上就能捕到二三十只鸟,纯利润达到数百元。如此赚钱捷径,自然有人铤而走险。然而,让这些人敢于去冒险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虽然有法规明文规定,却没有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捕鸟的商贩最怕看到的竟然是城管人员,而城管人员查处的依据仅仅是“占道经营”。

 试想,如果相关部门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捕鸟者严惩不贷,那捕鸟赚钱的“成本”将大幅上升,捕鸟者在行动之前,自然要掂量一下,看是否值得因为“谋杀”小鸟而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仅仅靠相关执法部门去严查,还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要彻底让鸟儿自由自在地飞翔,还要靠所有潜在“消费者”来切断捕鸟卖鸟的利益链。捕鸟者之所以胆大杀鸟,是因为有人买,而且需求旺盛。有市场需求存在,就必然有人敢为超额利润违法,就像我国虽然加重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最高甚至可判死刑,但有关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难以杜绝。

 说到底,吃野鸟的人才是鸟儿的真正杀手。几千年来,山珍海味,人类素来乐此不疲,只要一见到什么动物,首先想到的是——能吃吗?虽然人类早已进入文明社会,虽然人们信誓旦旦要保护野生动物,要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总是管不住自己的嘴,无论如何还是想去“尝鲜”。

 对人来说,只是偶尔尝个“鲜”;对鸟来说,却是性命攸关;对于自然和生态来说,则是难以复原的遗憾。这样的“鸟事”,值得人人去关心。

(作者:朱朱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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