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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局长大“官霸”缘何多年不倒?

发布时间:2011-05-11 07:00  来源:浙江在线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近日,李志强被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9年。(5月8日新华网)

 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当地横行霸道近二十年的大“官霸”李志强终于在百姓的唾弃声中被绳之以法,这恰应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

 “重庆有文强,保德有志强”,这是当地流行的一句顺口溜,显见了百姓对李“官霸”行为的深恶痛绝。虽然其官职不大,多年来却在当地扮演“霸王”角色:对普通干部群众堪称“恶霸”,行为嚣张,顺从他者才可事顺,否则就会成为“靶子”;在工作中形同“官霸”,作风跋扈,身为副局长却在许多方面充当“一把手”,使三位局长无法工作,只好调离。同时,他从社会上调用、借用、雇佣各类有吸毒、犯罪前科人员20多人充当打手,无所顾忌地贪污、受贿、骗取贷款、非法倒卖土地。不但嚣张霸道,且是有名的“富”局长。

 然就是这样一名劣迹斑斑、无恶不作的小小副局长,却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作恶当地近20年一直没有被查处,监督体系的薄弱和用人机制的漏洞,确实令人深思。

 其一、用人上的“好人主义”,为李沦为“官霸”提供了“温床”。面对李的恶行,当地不少干部群众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要求严肃处理。然县委县政府领导总是答复“完了咱再研究”。可“研究”了十几年,李依然是官场“不倒翁”。显然,这种一味推托的“研究”,不是从工作出发,不是从原则出发,不是从事业出发,而是心怀“怕得罪人、不愿惹麻烦”的“小九九”,暴露出的是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思维。

 其二,惩治上的“好人主义”,纵容了李的“官霸”行径。按说,李的恶行在当地已是路人皆知,然纪检、检察等职能部门却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个别领导甚至以“上一任提拔的干部不能随便动”为理由推托对李的查处。无疑,职能部门的“胆小怕事”、姑息迁就,不但导致了李的为所欲为、变本加厉,且严重踏践了法纪法规的尊严。

 当前,正值省市县乡四级换届在即,确保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就必须坚决铲除用人和惩治上的“好人主义”思想。对有劣迹及群众信任度差的干部,该撤的撤,该调的调,该免的免,绝不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否则,类似李志强之类的“官霸”就很难绝迹。(陆志坚)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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