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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民德必先修官德

发布时间:2011-05-11 07:46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料图片:江西萍乡提拔干部接受德行考评。社区干部正在给考察对象进行“德行评价”打分。萍乡市委组织部供图

  在中国历史上,为使官僚阶层能践行“圣贤之道”,端正权力行为,为老百姓做个好的“道德榜样”,实现“以德治国”目的,往往使用“教育感化”或“严刑峻法”的手段。

  典型的“教育感化”如宋太宗,在京师立一“戒石铭”,上刻“尔俸尔禄,民脂民膏,小民可谑,上天难欺”。每有官员到地方任职,必到“戒石铭”前宣誓,类似今天一些国家官员面对“宪法”宣誓;而明初朱元璋以对贪腐官员“严刑峻法”出名,不但杀了上万贪腐官员,还把一些贪腐官员“剥皮填草”做成“模型”,立于各级衙门前,以警示来者。

  历史经验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积淀深厚的大国,社会倡导的主流道德价值能否实现,能否真正起到以德治国和“化育万民”的作用,官员阶层的“公正廉明”是关键,官员的道德高度就是整个社会的道德高度。这也是古人所说的“治大国者先治吏”的深刻历史内涵。要说中国社会的治理特色,“吏治则国治”恐怕是最大的特色之一。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转型,但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形成的道德心理习惯没变,道德上“以官为师”的心态没变。如果说我们在迈向现代文明社会过程中出现道德和价值迷茫或混乱的现象,那么根子还在一些人“官德不修”,或贪污腐败,或公权私用,或执法不公,或权钱、权黑勾结等,久而久之,带坏了民德民风,败坏了社会风气。

  因此,在社会转型期要实现稳定和谐发展,建立一个高信任度社会,实现整个社会的道德安全,不使社会的道德行为或正义行为变成一件极有“风险”的行为,关键还是要通过制度约束官员的权力,建立民主的反腐体制机制,使官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形成好的“官风”,用“官德”来引导和“化育民德”。只有这样,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社会的道德风气才会彻底好转,人民才会团结合作,社会才会和谐进步。

  不言而喻,在社会主义社会,要选用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使他们能成为社会的“道德榜样”,归根到底还要按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通过人民民主来选干部,特别是选用“一把手”,把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公共权力“公开透明”,建立一个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得到保证的、可操作的体制机制平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选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好干部,也才能实现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使“以德治国”有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保障,使权力的“公正廉明”变成一种稳定的制度安排。

  (作者 竹立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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