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4月25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仅仅第一天,就收到10万多条意见,网站几乎陷于瘫痪,体现出公众极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据此,专家预计,由于草案与公众期望值有差距,个税法修正案可能在6月进行二次审议,甚至还要经历三审。(《人民日报海外版》4月27日)
尽管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从今年年初以来就有预热,但修正案草案进入正式立法程序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仍然保持了极大的参与热情,充分说明了个税法修改与民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
这次个税法修改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因而也是全国公众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的焦点。对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目前有多种意见:一些人认为这个数额是合适的,个税起征点过低或过高都会有负面影响,那种认为3000元偏低的观点缺乏依据;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个标准明显偏低,甚至不少经济学家主张提高到4000元或5000元。当然,也有人提出应抛开起征点之争,更多地进行个税综合改革。
对个税进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公平税负综合改革,是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长远目标,受制于整个社会管理水平的不足,这个目标恐短期内无法实现。因此,当前能做的就是通过个税起征点的调升及税率的调整,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我看来,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要切实避免“就事论事”,更不能简单地判断单一的数字是否合适,而应当充分考虑个税起征点的价值和意义。
个税的核心价值应当是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作为一项税收,它的附带作用是增加国家收入。个税起征点的确定,一要充分体现个税的核心价值,二要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三是综合考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税费支出,努力做到税负公平,避免重复征税。我们在讨论3000元起征点是否恰当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三个基本要素。
事实上,在当前的讨论和争议中,无论是官方还是部分人发言者,往往有意无意地把个税的核心价值与其附带作用平等地放在一起衡量,有时甚至忽视核心价值而片面强调附带作用。也就是说,更多地考虑国家的税收收入及承受能力。即使是按照草案说明的解释,确定个税起征点时充分考虑了公民消费性支出,却很少考虑我国目前城镇在岗职工月的平均工资情况。虽然从“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看,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有些余地的,但从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看,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将让略高于平均工资的工薪族进入纳税人口。同时,占居民支出大头的教育和住房并没有被充分考虑进去。这意味着,即使新的个税起征点,也仅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而没有为公民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