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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集资建房”问题出在哪?

发布时间:2011-05-09 15:25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报道,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为职工建的小区位于合肥市翠薇路698号院,共有888套房子,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双拼别墅。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称,该小区“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两厅”,内部销售价格1000多元/平米。(5月4日《新京报》)

 在“自驾公务车”遭到舆论诟病的背景下,安徽电力“集资建房”又被媒体曝出,怎么看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那么,安徽电力公司“集资建房”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首先,1000多元/平米的“内部销售价格”是不是符合规定?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现在看来,在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中,本应作为“牵头人物”的政府应该没有参与其中,那么,在剩下的单位和单位职工个人二者中,单位是不是作了资金补贴?其补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其次,“集资建房”的前提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现在的问题是,位于合肥市翠薇路698号院的土地,有没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是不是属于安徽电力的自用土地?

 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然而,按照电力公司的职工收入,显然绝大多数都不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范围。

 “就此事,记者多次联系国家电网相关人士,但无论是座机还是手机,都没有人接听”,但888套房子,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双拼别墅已经矗立在合肥市翠薇路698号院。难以想象,这888套房子从打下第一根基桩到全部竣工,期间绕开了多少现在无法回答的问题,越过了多少政策门槛。

 一个国家电网属下的企业,能轻易地“调低”房价,这可能算是安徽电力公司“集资建房”衍生出的另一问题——关于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

(作者: 知 风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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